近日,府谷法院審結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3年至2024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在從事裝修行業期間,向從事房地產銷售的劉某購買其在房產銷售時獲取的房產信息,劉某為非法獲利,將400余條包含業主姓名、房屋位置、房屋總價、付款比率、付款方式的公民個人財產信息以1500元的價格賣給王某,王某在獲取信息后,又將信息提供給從事裝修行業的王某某等人,王某某利用王某提供的信息進行推銷獲利1萬余元,并付給王某好處費3000余元。
2024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請求在房地產銷售行業工作的折某向其提供房產信息,并承諾如果成交給予折某好處費,折某為獲利向王某某提供包含業主姓名、房屋位置、房屋總價、付款比率、付款方式的公民個人財產信息80余條。
2024年3月,我縣某位購買新房業主一天內接到數個裝修公司的電話,個人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不堪其擾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府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劉某、王某某、折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判處四被告人四個月拘役到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同時判決四被告人在市級以上媒體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今后,府谷法院將繼續積極履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義務,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同時發揮好公益訴訟判決重要作用,修復和保護社會關系,為公民信息安全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在大數據的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極易泄露,負有接觸、收集、處理個人身份信息職責的相關從業人員,應嚴格履行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義務,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情節嚴重,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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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谷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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