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和取保候審有什么區別?
一、概念不同
>>>>保釋:強調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和尊重,保釋被視為犯罪嫌疑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司法部門通常要優先考慮,沒有特殊法律規定的情形不得拒絕。
>>>>取保候審:強調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是中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基于中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形成的。
刑事律師解讀:保釋與取保候審究竟有何不同?
二、適用范圍
- 保釋:適用范圍較為廣泛,理論上無論什么性質的案件都可以保釋,只有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才會被拒絕,如犯罪嫌疑人有潛逃記錄、可能進一步犯罪、會威脅干擾證人等。
- 取保候審:適用范圍相對較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以及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情形。
刑事律師解讀:保釋與取保候審究竟有何不同?
三、程序
- 保釋:在英美法系國家,警察實施逮捕后,須決定是羈押、無條件保釋還是有條件保釋。如果決定羈押,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如 24 小時,最長不超過 72 小時)提交治安法官。開庭后,法庭仍須考慮是否應對被告人予以保釋。
- 取保候審:在中國,取保候審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辯護人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審查批準后實施。逮捕后通常是先關押,取保候審是對拘留、逮捕措施的補充,而不是先決考慮。
刑事律師解讀:保釋與取保候審究竟有何不同?
四、全力保障
- 保釋: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對司法部門拒絕保釋有權利提出上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取保候審:當事人只有申請權,如果司法機關拒絕申請,當事人沒有法律救濟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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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限規定
- 保釋:在一些國家,保釋的期限可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官或相關司法機構確定,并且在保釋期間需要遵守相應的保釋條件。
- 取保候審:在中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2 個月,并且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六、擔保方式
- 保釋: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或其代理人繳納相當數額的保證金,也可能要求提供保證人等其他擔保形式。保證金的數額和具體的擔保要求會根據案件的性質、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等因素確定。
- 取保候審:既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也可以要求其交納保證金,并且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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