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国产精品欲av蜜臀,可以直接免费观看的AV网站,gogogo高清免费完整版,啊灬啊灬啊灬免费毛片

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人民法院案例庫系列:關于彩禮與戀愛贈與的區分認定

0
分享至

法信 · 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參考案例

關于彩禮與戀愛贈與的區分認定——鄭某訴施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要旨】

判斷某筆款項是彩禮還是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主觀上要看雙方是否以結婚為目的,客觀上要考察支付款項類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習俗性、給付財物的數額、給付方經濟狀況等因素。

案號:(2022)閩0128民初5080號

審理法院:福建省平潭縣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法信 · 裁判規則

法信碼|A2.G23292

彩禮與贈與的區別


【裁判理由】

1.未婚男女戀愛期間具有特殊含義的數額款項及發生在特殊日期款項的財物贈送應當認定為饋贈或扶助,不屬于彩禮——潘某某訴汪某某返還原物糾紛案

案例要旨:具有特殊含義的數額款項及發生在特殊日期款項的財物贈送應當認定為其為維系感情表達愛意而發生的饋贈或扶助,并未在未婚男女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交付的彩禮范疇。贈與方關于附條件贈與合同因條件不成就而申請撤銷的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審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4年4月9日第3版

2.給付財物的時間與財物價值與在戀愛期間男女朋友為促進情感、表達心意而贈送的一般性禮物存在顯著區別的,應認定為彩禮——董某某訴曹某甲、曹某乙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要旨:贈與人給付財物的時間在情人節前后且在訂婚日當天,且價值數額較大,與在戀愛期間男女朋友為促進情感、表達心意而贈送的一般性禮物存在顯著區別。結合現有證據、傳統習俗、現代社會人情因素以及財物價值等綜合分析,應認定為屬于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付的財物,符合彩禮性質。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4年3月14日第7版

3.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在無法締結婚姻關系時,應當返還——汪先生訴王女士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要旨: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在無法締結婚姻關系時,贈與財物一方有權要求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審理法院: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2年8月18日第3版

4.情侶之間正常消費、轉賬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并且是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下會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林某訴周某贈與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情侶之間正常消費、轉賬一般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只有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并且是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審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發布日期:2024年3月15日

5.未辦理結婚登記,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進行贈與,多次轉賬涉及金額價值較大時,應當視為彩禮——阿財訴阿美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要旨:當事人之間未辦理結婚登記,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進行贈與,多次轉賬涉及金額價值較大時,應當視為彩禮,如符合法律規定的彩禮返還的條件,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同時應考慮當地風俗、同居時間,雙方分手過錯等綜合考慮,適當返還。

審理法院: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江蘇法院網,發布日期:2022年1月14日

6.男方母親婚前將數額較大的款項轉賬給女方,該給付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對象亦具有很強的指向性,應當認定該筆款項為彩禮——某甲訴某乙婚姻財產糾紛案

案例要旨:男方母親婚前將數額較大的款項轉給女方,該給付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即締結婚姻。給付對象具有很強的指向性,即女方,應認定為彩禮。鑒于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共同生活,原則上應全部返還。

案例來源:中國法院網,發布日期:2f020年2月27日

法信 · 專家觀點

一、關于彩禮的性質問題

這種以結婚為目的,于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到底屬于什么性質,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肯定的是,彩禮與借婚姻索取財物、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為有本質的區別。所以,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所稱的彩禮,要限制在依照習俗給付的情形。當然,即便這種彩禮的給付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也很少有心甘情愿主動給付的,與一般意義上的無條件的贈與行為不同。但由于是否自愿給付,屬于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事后很難證明,因此,區分當事人的主觀意志來決定彩禮是否返還,并不能真正解決彩禮問題中存在的難題。對于彩禮問題可否認定為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具體而言,對給付彩禮能否作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對待,有不同看法。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贈與行為,在當事人所約定的條件不成就時仍保持其原有效力,此時贈與行為合法存在并有效。當條件成就時,其效力便消滅,此時贈與行為不再繼續有效,要解除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對此,有截然相反的兩派觀點。反對意見認為,婚姻自由是法律的基本原則,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提倡的是文明、健康的社會風氣,提倡的是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道德準則的婚姻行為。我們強調婚姻以雙方自愿為原則,婚姻關系的維系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從來沒有將經濟因素置入其中。如果承認婚姻關系的締結過程中,可以通過附加一定條件、采取一些特殊手段達到目的,將使金錢關系變成一個衡量、維持婚姻關系的砝碼,完全改變了婚姻關系的本質屬性。不否認贈與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所附條件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否則應歸于無效或者屬于可撤銷的行為。而將彩禮視為以讓對方與其結婚為目的和條件的贈與,這種條件,恰恰違反了法律規定,違背了我國婚姻家庭領域一貫堅持的原則和精神。將彩禮定性為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行為,存在法律障礙。

贊成意見認為,但凡贈送彩禮的人,無一不是想將來有一天,對方能夠與自己正式結婚的,應該將這種贈與視為是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一旦沒有締結婚姻關系,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應當恢復到初始狀態,彩禮應當返還贈與人。這與普通的無償贈與不同。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彩禮的給付恰恰不能回避掉為讓對方與其結婚的目的性。許多家庭負債累累給付彩禮,為的就是要最后結婚,通常都是以要求對方答應與其結婚為前提條件的。如果沒有達到這種目的,給付方當然有權利要求返還所給付的財物。這并未違反所謂的社會公共利益,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護。

經研究認為,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于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所以,對于彩禮問題的處理,根據雙方最終的實現結果來確定是否返還,符合公平原則。沒有形成婚姻關系的,彩禮應當以退還為宜。這種沒有形成婚姻關系是指既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實際共同生活的情形。實踐中,有些男女雙方雖然因為婚齡等原因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雙方也實際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此種情況下,雙方因為感情破裂分手時,如果僅簡單地以未辦理結婚登記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還彩禮,則對女方是不公平的。因此,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辦〔2011〕442號)中明確,第一項所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并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并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該紀要的精神仍能適用。根據彩禮的目的和功能,一般來講,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可以不用返還,但是如果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確實一直并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當初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的,一旦離婚,彩禮應當予以返還。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70~72頁)

二、彩禮與一般給付財物的區別認定

戀愛中的情侶為對方購買物品或者轉賬的情況較為普遍,一旦感情出現問題,因為在戀愛期間的購物或者轉賬行為引發糾紛的案例也并不少見。給付一方往往主張該行為系借貸性質或者附條件贈與性質,而收款一方則主張屬于無條件贈與。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在雙方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物價值大小、給付時間、方式,雙方的經濟往來情況以及經濟能力等因素作出判斷。

對此類糾紛的審理結果,通常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例如一方向另一方進行大額轉賬,雖未簽訂借條等書面材料,但從雙方的溝通記錄等證據中可以確認存在借貸合意的情形。二是認定屬于附條件贈與。例如一方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向另一方贈與較大數額的財物。中國傳統風俗中的彩禮即系此類情況。在雙方未能最終締結婚姻的情況下,給付財物一方可以主張撤銷贈與,返還財物。三是認定屬于一般性的無償贈與。例如男女朋友戀愛期間多次小額轉賬、發紅包,購買日常用品等,結合轉賬金額、時間、共同生活等事實,可以認定為無償贈與。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了彩禮與一般給付財物的區別,即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本案正是符合上述一般給付財物的情形。本案中,男方為女方購買的物品價值未超出日常戀愛合理支出,且女方也提交了相應為男方購買物品的記錄,結合雙方共同生活的事實,上述購買物品的行為性質應認定為一般性贈與。至于男方的轉賬、發紅包行為,系分多次小額轉賬,其中既有具有特殊含義的數額款項,也有發生在特殊日期的款項,亦應當認定為一般性贈與性質。

在此提醒,處于戀愛關系中的男女由于感情較好,容易在金錢往來、購買物品等事情上處理得較為隨意,當感情出現問題,又會因為之前的財務問題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出于對戀人的愛意而向對方贈送財物是正常表達愛意的方式,但是也要視情況量力而行,莫要在感情濃厚時贈送超出經濟承受范圍的財物,在雙方感情破裂時又后悔要求追回。當然,如果是出于借貸原因向對方轉賬,則應備注好用途,并注意留存證據;若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附條件贈與的彩禮,則應留存相應大額轉賬記錄。

(摘自《戀愛期間的小額饋贈不是彩禮》,載《人民法院報》2024年4月9日第3版)

法信 ·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范圍。

下列情形給付的財物,不屬于彩禮:

(一) 一方在節日、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

(二) 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

(三) 其他價值不大的財物。

來源:法信第3187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隴縣人民法院 incentive-icons
隴縣人民法院
發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
862文章數 195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專題推薦

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永定县| 陆河县| 丹巴县| 滨州市| 恩平市| 织金县| 遂溪县| 岳阳市| 兰西县| 临安市| 原阳县| 沙坪坝区| 双柏县| 天峻县| 连山| 广灵县| 吉隆县| 岚皋县| 天镇县| 永清县| 彩票| 宜兰市| 错那县| 贵州省| 沙湾县| 丘北县| 那坡县| 卫辉市| 西盟| 舒城县| 哈尔滨市| 疏附县| 盐边县| 姜堰市| 高邮市| 丰镇市| 昌都县| 龙南县| 内江市| 赞皇县| 色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