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9月24日訊 通訊員季贛湘 2024年9月23日,石門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高重安等12名被告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對12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附加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高重安,多次糾集被告人彭秋年、熊達連、代云軍、杜剛、鄭濤、高國財、陳月、賀德勛、楊琳、傅艷鮮、王立娟等人,以暢興運輸公司、國財公司等公司為依托,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車主,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漢壽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經營秩序和當地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高某安為糾集者,其他人員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認罪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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