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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陽五配資料,圖文無關
賓陽某公司錯發工資1萬2千多給員工,竟不想歸還,被告到法院追討
公告
李某峰:本院受理賓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訴你不當得利糾紛一案,賓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請求法院: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峰返還不當得利12707.5元及利息74元(自2024年1月3日起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共計12781.5元;
2、判令李某峰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24年1月3日,賓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錯將打給現公司員工“李某峰”的工資打到本案中李某峰的名下,后原告多次向李某峰索要不當得利款項,李某峰拒不返還,現因該筆欠款的給付問題與李某峰發生糾紛,故訴至克東縣人民法院。
立案后,本院無法與李某峰取得聯系,故向李某峰公告送達起訴狀、舉證通知書、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在該期間如李某峰未能提交答辯狀,將可能承擔不利后果的風險。
本案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遇法定期限順延)下午14時30分在克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如你無法定理由且不按時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對本案予以缺席審理。
開庭判決:
本院受理原告賓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與被告李春峰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經審理后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判決如下:一、李春峰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不當得利12707.5元;二、駁回賓陽牧原農牧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 [黑龍江]克東縣人民法院
協調:(賓陽五)黃蓉嬌
資料:馬玉媛
"賓陽五"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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