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藝) “感謝法院給我們公司了一個重獲新生的機會,經過這次教訓,我們今后一定積極承擔公司應負責任,保護良好的信用口碑。”近日,江源區某公司相關負責人專程來到江源區法院真誠地表達了感謝。
該公司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判賠償貨款20萬元,然而在判決生效后,公司卻未主動履行。執行法官通過實地走訪調查,線上線下查控,綜合考量公司的償付能力后,認為其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今年7月,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單。“我們承辦人明確告知他們經營者,如果不履行生效判決將面臨一系列失信后果。”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該公司立即聯系執行法官,表示因資金周轉困難暫無法兌現,但公司生產還能正常運轉,并鄭重表示正在籌措資金,希望法院能促成雙方和解。
就在雙方和解期間,一筆戰略投資被提上日程,這對小微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投資。執行法官了解到公司經營狀況后和產品的前景可觀,且不存在其他涉訴情形,認為該筆債務不會成為“爛賬”。最終,在執行法官的組織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江源區法院也向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幫助該公司順利實現了融資,擺脫了發展困境。
下一步,江源區法院將繼續堅持不斷完善信用修復機制,通過信用修復為企業發展減負,用心用情紓解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助力市場主體健康長遠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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