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舜財經
很多人被境外詐騙犯害得傾家蕩產,終于有人實施“正當防衛”反向詐騙,行俠仗義,僅僅“詐”得1800元,卻被行政拘留了。
如此反詐,真是天理難容。
澎湃新聞披露的這個案件,其毀三觀的程度,真要把人雷得外焦里嫩了。
近日,云南昭通彝良縣兩名男子反向“套路”了設置圈套的“電詐分子”,成功騙到“出國的路費”1800余元。這反向套路的過程,是非常艱難的。
兩個人進群后發現,有人在群里發布高薪招聘人員的信息,周某便主動聯系對方了解招聘的具體內容,對方開出了讓周某當“公司高管、年薪20-30萬”的誘人條件,想誘騙周某去國外某地的“公司”。
看到對方這樣說,周某明白這是電信網絡詐騙中常見的詐騙套路,頓時就產生想跟對方“玩一玩”的心理,雙方便開始極限拉扯。詐騙分子何等狡猾,要從他們這里騙到這1800元,談何容易!
我對這兩人的智商和耐心深感佩服,并熱情鼓掌
澎湃新聞說:“奎香派出所迅速立案調查,快速收集證據材料。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別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繳違法所得。”
怎么理解這句話?
誰報的案?誰是受害者?本案的立案和辦理,究竟是在維護誰的利益?并最終想要實現和鼓勵什么樣的公序良俗?
作為一篇通報式新聞,它顯然無法回答這些真問題,甚至,寫作者本身都從來沒思考過也不明白世界上竟然有這些“天問”吧?
很顯然,云南那邊的執法人員一定程度是把這事當作正能量來寫作的。試圖借此向社會大眾普法,在文章末尾引述了一段《治理管理處罰法》關于詐騙的內容。
反詐的知識學了一籮筐,到了實踐的環節,卻讓反詐智士碰得頭破血流。這不該是反詐的初衷。
如果云南這兩名男子智商不夠,上當受騙,不管是被騙了錢,或是人被騙到了緬甸之類的,那么他們就不可能被行政拘留了。
結果很不幸,他們平時從反詐宣傳里學到了知識,識破了騙局,向騙子反將了一軍,不僅沒有因為保護了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害了騙子的財產而立功,還被行政拘留了。
境外的詐騙犯們看了這篇案件新聞,一定笑得樂開花了吧?對他們來說,這不是神助攻還能是什么?
如此反詐,既傷了世道人心,還損壞法律的嚴肅感與權威性。會讓正直的人們質疑,執法的屁股到底是坐在哪一邊的?為什么要干這種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情?
當地有關部門,不僅沒有把這種反套路當作一種民間反詐的新故事進行表揚和獎勵,反而進行嚴厲打擊,這讓人感到莫名其妙。
難道收繳這從犯罪分子手里奪回的1800元真的那么重要?進一步追問,接下來將怎么處理這1800元?上繳國庫,還是想辦法給犯罪分子退回去?
《陶舜財經》認為,如何使用這1800元,體現的是法律的格調,最好的辦法是把這1800元給到其他的詐騙受害人;反詐的最高境界是最大程度地追回損失,將萬惡的詐騙犯不遠萬里抓回中國,投進監獄。
因此,本案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收繳1800元然后轉交給其他詐騙受害者,撤銷對他們的拘留,給兩名反詐高手發獎狀,題詞:“反詐標兵、人民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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