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要不是你們幫我這么快追回欠款,我都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收到錢,太感謝你們了......”收到還款的李某激動地對執行干警說道。
9月4日,石阡法院執行局順利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促進案件當場履行,有效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2021年,被執行人張某以資金周轉為由向李某借款40000元,雙方約定在2021年10月7日前全部歸還,約定時間到期后,李某多次要求被執行人張某歸還借款,張某均以經濟困難為由拒不歸還,李某多次討要無果后,無奈之下,向石阡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歸還欠款。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一致協議,被執行人張某于2022年9月10日前返還申請人李某借款40000元。調解生效后,張某仍未履行給付義務,李某遂向石阡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主動聯系被執行人張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執行張某仍然不履行。于是執行干警找到被執行人張某耐心釋法明理,在“法理+情理”的教育下,被執行人張某表示自己不是不愿意還錢,只是現在經濟困難,沒有錢歸還,在執行干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下,申請人李某表示自愿放棄5000元,被執行人也認識到自己拒不履行的錯誤,打消了拖延履行的僥幸心理,現場支付了借款35000,至此,該案得以執行完畢。
近年來,石阡法院堅持“小案件大民生,小標的大權益”司法理念,秉承公正、高效、為民的工作作風,不斷加大執行力度,深化執源治理,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下一步,石阡法院將始終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靈活運用執行手段,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執行工作的溫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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