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的車主趙先生一家自駕“大奔”去黑龍江游玩,在路上爆胎,去當地利星奔馳4S店修車卻被弄成車機系統癱瘓,造成異地滯留。車主認為是奔馳車的質量問題,或者是4S店的操作不當。
最終在媒體的介入幫助之下,奔馳方面升級了賠償方案,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
奔馳被迫異地滯留,解決方案未果
日前,沈陽的奔馳車主趙先生向指尖新聞客戶端、沈陽晚報記者反映,8月2日全家人去黑龍江旅游途中,車輛爆胎,在把車送到當地佳木斯市利星奔馳4S店進行維修和保養的過程中,4S店工作人員主動提出給車機升級系統,承諾不影響后續行程,結果卻變成整個車機系統癱瘓,導致全家在當地滯留了一周。
最后,趙先生只好把車滯留當地,先開代步車回家。趙先生認為:是4S店主動提出要給他進行升級系統的,結果導致車機系統癱瘓,給自己帶來了很多損失。至于系統癱瘓是奔馳車的質量問題,還是4S店操作不當,這個損失都不應該由車主來承擔。雙方始終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詳見前期報道:奔馳新車異地升級保養,車機癱瘓被迫滯留)
律師說法:4S店應擔責
針對這一事件,指尖新聞客戶端、沈陽晚報記者采訪了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李大超律師。李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關于合同違約責任的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綜上,本次事件中,4S店雖然給趙先生提代備用車,但是趙先生之前不得不在當地滯留等待車子維修好,4S店應當為趙先生一家人滯留在當地的住宿等產生的實際費用和兩輛車的拖車費用(或者其他方式產生的費用)給予賠償;關于折損費用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趙先生可以就上述費用與4S店協商,如協商不成也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監督,也可以直接訴訟。
奔馳升級賠償方案,與車主達成協議
資料顯示,佳木斯市利星奔馳4S店隸屬于利星行集團,利星行集團旗下的 “利星行汽車”是在中國成立最早和目前最大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經銷商。
經過媒體的監督報道,車主趙先生終于迎來了滿意的解決方案,經過多次溝通和協商,奔馳4S店方面的賠償方案由“1A1B保養”升級為“3A3B保養;兩年質保;拖車費用4S店承擔”,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
趙先生特別感謝媒體的幫助和監督,如果沒有指尖新聞客戶端、沈陽晚報的介入,4S店或許還不會妥協,繼續拖著車主……
指尖新聞客戶端、沈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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