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負責偵查;
-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審閱案卷;
- 一審階段:法院主持審判。
(一審之后還有二審,我國是二審終審制,但二審之后還可以申請再審,在此就先不展開了)
所以到底在哪個階段請律師介入最佳呢?
刑事案件,越早找律師越好。
案子到了法院再請律師?
很多人對“請律師”的印象停留在這里:等案子到了法院請個律師,在法庭上律師和檢察官唇槍舌劍一番,然后法官作出判決。
但實際上,案件到法院再請律師往往是“太晚了”。
你看上文,刑事案件分成三個階段,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一個刑事案件的進程已經過了2/3了,很多對案件不利的影響,已經是拗都拗不過來了。我國刑事案件的有罪判決率超過了99%。律師死馬當活馬醫以后,案件爭議若很大,審判階段拖的時間還很長。
如果把刑事案件比喻成生了癌癥,等案子到了法院再請律師,就好比是得了癌癥晚期才想起來去請醫生——是也常常有治好的例子,大部分情況下,是回天乏術——即便如此,請個律師,肯定也比不請律師要強。
甚至是一些在檢察院已經簽了認罪認罰的案件,如果有條件,我覺得到了法院仍然值得請個專業律師看一看。
所以雖然等案件到了法院才想起請律師,是錯過了很多好時機,但這好比是最后一搏,事關家人自由,理應盡力而為。
難道家人得了癌癥,就讓他死掉算了嗎?
——不,人該盡的力,總還是要盡的。
綜上,到了法院再請律師好不好?
答:有點晚,能請總比不請好。
案子到了檢察院再請律師?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再找律師,是有點晚,但是總算還不是太晚。我們大部分無罪的案件,都是通過這個階段的工作起死回生的。
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以后……
我要特別提出一點,不少人是在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以后,才如夢初醒,想到要找律師,想要保護自己的權益,想要案子不起訴,想作無罪辯護……
這不是說不可以,《認罪認罰具結書》簽好是可以反悔的,但是這樣真的不太好。
好比買衣服,你從200塊還價到了30塊,人家說付錢吧,你說想想還是不買了,老板娘是要不開心的——同理,你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再反悔,公訴人內心肯定也是郁悶的。
- 關于認罪認罰的常見問題
- 問: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沒有可能檢察官忽然發現其實我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就決定不起訴本案?
- 答:基本不會。
- 問: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沒有可能法院判決我無罪?
- 答:基本不會。
(意外和驚喜的概率,和買福利彩票中獎的概率相當。)
所以,千萬不要等到《認罪認罰具結書》都簽好了,回家翻來覆去忽然覺得不對勁了再來找律師。特別是你對自己的案件是有想法的,就早點咨詢律師。這樣,律師也有充分的時間可以閱卷,和你討論整個案件的可能性,為你作出最佳的建議。
綜上,案子到了檢察院再請律師好不好?
答:還來得及,總好過案件到了法院再找。
案子在偵查階段就請律師?
有很多家屬聽說,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不能看案卷(這是真的),感覺就像是住院然而不能開刀,覺得是浪費錢。
這種想法肯定是不對的。在偵查階段,律師確實是不能看案卷,不過律師在偵查階段同樣有很多重要工作啊!
這里展開能說很多,篇幅有限,就說一點最關鍵的。偵查階段有一個取保候審的黃金時間,就是在當事人被羈押后,公安機關尚未把案件移送去檢察院批捕以前的時候。通常這個時間是3-7天,也可能是37天。
不建議找看守所門口的“帶話律師”
有家屬會直接找看守所門口蹲守的律師,這些律師基本都是“帶話律師”。因為當事人進了看守所以后,家屬就沒法見面了。很多家屬樸素的想法,就想找人帶個話……我理解是能理解,但是這些律師單次會見的價格既不便宜,素質還參差不齊,除了帶話,基本起不到任何作用:
- 他們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采取有效行動;
- 他們沒有辦法給在當事人專業的法律建議;
- 他們沒有辦法給家屬分析案情;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律師會見當事人,當事人說:“公安問了我ABC三個問題,我分別如此如此回答。”
- 帶話律師把這些問答記錄,原封不動帶給家屬。然后就沒然后了。
- 專業律師則會在會見時,就第一時間給當事人專業意見:”下次公安再問你A問題,你可以強調一些什么什么細節;B問題你回答得很好,不用和公安展開太多;公安提問C問題的目的是如此這般——還有你前面提到的D問題,雖然公安沒有問,但是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不管他們問不問,你都要和他們主動說。
刑事案件什么時候找律師是最好的?
當你認為你可能涉嫌一起刑事案件的時候,你就應該要去找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了。
這些場景有很多,舉例如下:
- 作為銷售你給人家送過錢,但是這種行為在行業內非常普遍,如果要抓,所有的行業銷售都要被抓了。但是現在,你送過錢的某個對象聽說已經被關進去了。
- 你所工作的公司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你不知道自己算不算犯罪。
- 你聽說有人舉報你的某項違法行為,你覺得大多數情況來說“應該沒事的”,但是你仍然想聽一下專業人士的意見。
上述例子里不少都是真實的案件,他們中大部分人都沒有在這個階段找律師,等偵查機關從天而降,就失去了自辯無罪/自首的機會。
貴州存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律師協會涉訪涉訴委員會委員,貴陽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貴州省公安廳、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區人民法院、觀山湖區政府擔任過值班咨詢律師。
主做刑事案件,辦理大量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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