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朱鯨潤 通訊員 張珊)“感謝法院向我們公司出具了《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書》,這不僅有助于我們公司維護信用聲譽,也有助于我們公司日后的發展。”拿到《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書》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表達感謝。
近日,無錫惠山法院向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某建筑公司,發出了首份《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書》,充分肯定了建筑公司自動履行義務的誠信行為。
某鋼材公司與某建筑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建筑公司遲遲未支付鋼材公司貨款,鋼材公司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矛盾爭議點、傾聽雙方訴求,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后,承辦法官很快收到了鋼材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書,但承辦法官并未直接流轉執行,而是主動聯系建筑公司釋明了按期自動履行的法律意義,鼓勵和提醒建筑公司積極主動履行義務。之后建筑公司按期足額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經建筑公司申請,惠山法院向其發出了《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書》。
《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書》是法院向自動按照生效裁判文書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出具的憑證。該證明書上明確載明:某某已按期自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請相關單位或部門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為其提供守信激勵便民服務措施。
向自動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出具《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證明書》,是無錫惠山法院貫徹落實江蘇高院《關于健全立審執裁破一體化機制推進執源治理和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試行)》的又一舉措。該舉措不僅有利于激勵負有給付義務的當事人主動履行,提高生效案件的自動履行率,也有利于倡導社會誠信風尚,讓守法誠信的當事人獲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助力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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