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8月8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與北京市律師協會聯合舉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頒布30周年仲裁文化推廣月啟動儀式。啟動儀式上,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院長、北仲仲裁員杜新麗圍繞仲裁的溫度作主題發言。全文如下:
今天的現場布置非常用心,給人如沐春風之感,背景板的設計既有中國文化元素,也十分溫馨,這與我們仲裁文化推廣的主題可謂十分契合。仲裁文化不是學校里教出來的,是在復雜深遠的實踐中逐步沉淀出來的,有著深厚的歷史底蘊。今天我主要談論以下三點:
01
仲裁文化的內涵
內涵指的是什么?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石,仲裁從源頭說起,實際就是雙方當事人找一個公斷人,由他對糾紛進行評判,所以意思自治非常重要。30年前頒布的《仲裁法》,意思自治就已經成為了整部法的基本理念,可以說我國在貫徹仲裁意思自治方面,并沒有走太多的彎路。
英國的仲裁法通常被認為是業界標桿,但實際上是走了彎路的。英國1956年頒布的仲裁法,很少體現意思自治,比如可以對不稱職的仲裁員撤銷,法院也可以進行實體審理,也可以以案件實體不公正為由撤銷裁決。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實際上,越是老牌的仲裁國家,仲裁發展得越早,越是走了很多的彎路。商事主體是仲裁的主要用戶,誰也不愿意把爭議交到一個不能體現意思自治的機構進行仲裁,所以英國仲裁法不斷修改,1996年的《仲裁法》和1956年的《仲裁法》已經有很大的變化。
02
和為貴的仲裁基因
和為貴,是我自己做這么多年仲裁員的真切體會。和為貴是中國仲裁對世界的貢獻。我們的仲裁中有調解制度,只要雙方當事人愿意,而且有特別授權,作為仲裁員就可以真心實意引導當事人做調解,最后的目的也是定紛止爭。
北仲有一段時間做調解員的培訓,有人對仲裁制度中的調解提出了質疑,認為仲裁員與調解員之間的角色不能互換,本來是仲裁員,但仲裁過程當中變成了調解員,如果調解成功還好,調解不成,調解員又要返回去繼續做仲裁員,這時候的仲裁員在做裁決時,自由心證就會受到調解時所見所聞的影響,最終可能會影響裁決的公正性。
但據我所知,我們的仲調結合理念目前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接受,認為這和仲裁文化、仲裁價值理念一脈相承。我個人非常認可仲調結合的理念,因為很多案件中,當事人有難言之隱,不適合在仲裁程序中表達,此時如果進行調解,更多地了解案件背后的情況和案件事實,會更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仲裁是有溫度的爭議解決方式,其有溫度的背后,也就是對當事人利益的平衡,所體現的也就是和為貴的仲裁理念。
03
民間性與平等性
仲裁起源于民間,是非常具有民間屬性的爭議解決方式,隨著商業社會的逐漸成熟發展,各項法律制度體系逐步完善,仲裁法也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與發展。
眾所周知,仲裁裁決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指裁決做出之后可以借助法院力量使當事人權益真正得到實現。盡管有法院力量的介入,但這并不會影響仲裁制度的民間性。民間性的本質其實就是平等,雙方當事人本就是平等的商事主體,仲裁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處理商事主體在平等的市場交易中發生的糾紛,因此在仲裁中要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不偏不倚。
還有一個平等,是仲裁員和當事人之間的平等,仲裁員的權利來自于雙方當事人的共同選擇,正是基于這樣平等的信任,仲裁員才能作為獨立公正的中間方,對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作出裁決,這樣的裁決才能夠得到更高效的執行,這也是仲裁不同于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的重要特點。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轉載來源 | 北京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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