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想說三只羊事件的,但看到廣州市花都區市監局的通報,結論是目前暫未發現存在違法行為。我個人理解是不合適的。
按他的邏輯是香港美誠食品集團在香港注冊有“美誠”“香港美誠月餅”“MEISUN”等核準在月餅商品上的商標,其把商標授權給廣州美誠食品公司使用,廣州美誠食品公司則委托廣州美誠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誠月餅”產品。另外監督檢查及食品檢測情況均合格。
先說第一層,他們沒有告訴您這個所謂的香港公司的注冊地至少有40間公司共用,就是一個殼公司,而在香港注冊商標和內地不一樣,注冊后不需要實際使用。就是您注冊了,不用,就放那,沒人監管。
再說第二層,監督檢查及食品檢測情況均合格,我相信監督局用的應該是大陸的食品標準檢查,沒有按香港地區的食品標準檢測,但小楊哥稱“他們在香港都知道,香港美誠在線下賣700塊錢一盒”。如果沒達到標準,那他就是虛假宣傳,就是違法,就應該重罰。
看情節,可以追究,這次三只羊不能再以我只是銷售平臺,不是生產者來推,這個罪名就是懲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只羊就是廣告發布者。按照該法,(三)利用廣告對食品、藥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就夠立案查辦。
虛假廣告罪
美誠月餅在大平臺近30天的銷售額超過了千萬元,遠超立案標準了,所以不排除后面會有移送公安機關。只有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這才是官方應有的態度,才會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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