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來詐騙案
——冒充退休人民警察實施詐騙行為的性質認定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被告人白某來在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平房村一旅館內,自稱系退休的國家特二級刑警,以能夠幫助被害人王某芳取消行政處罰為由,騙取王某芳5300元。2021年12月5日,白某來被查獲歸案,公安人員從其處起獲棉服一件(黑色,帶有“警察冬執勤服”字樣)、短袖上衣一件(藍色,帶有“特/二”字樣)、皮帶一條(黑色,包裝盒標記“警用皮帶”),以及小米直板手機一部。合肥刑事律師(18715086645),案發后,白某來家屬退還王某芳5300元,獲得諒解。白某來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某來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虛構能力,以為他人取消行政處罰為由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來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對白某來有犯罪前科的情況,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鑒于白某來案發后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獲得諒解,可從寬處罰,對辯護人所提相關情節和量刑意見,予以采納。綜上,結合被告人白某來的犯罪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來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在案之棉服一件(黑色,帶有“警察冬執勤服”字樣)、短袖上衣一件(藍色,帶有“特/二”字樣)、皮帶一條(黑色,包裝盒標記“警用皮帶”),依法予以沒收;小米直板手機一部,發還被告人白某來。
一審宣判后,公訴機關未抗訴,被告人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被告人白福來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騙取他人財物,不屬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不構成招搖撞騙罪。被告人白福來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虛構能力,以為他人取消行政處罰為由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白福來案發后退賠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獲得諒解,可予以從寬處罰。
裁判要旨
1、公職人員退休后與已不再是原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的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的人民警察,也不再具有人民警察的身份,也不能被視為人民警察。
2、已退休的人民警察不再享有執法的權力,行為人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其本人無法直接通過行使執法權力來損害國家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
3、與偽造已經撤銷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偽造虛構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行為的歸罪理念不同,偽造不真實的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所指向的是國家機關公權力行使,侵害的是國家機關在社會公眾心中的權威形象,在一般社會公眾的認識中,退休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已不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已不能視為國家機關外在形象的代表,其冒充行為不會損害國家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
案例索引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2)京0105刑初31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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