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在一手機維修中心換外屏,后來內屏發生屏閃黑屏,一查發現內屏被修理店偷偷換了,上面還有店章。維修人員承認未經允許換了內屏,稱是修手機時壓爆了就換了,還說這些屬于“行業潛規則”。
也迪律師解答
第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本條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根據視頻資料顯示,手機維修店員稱是在維修過程中將內屏壓爆后進行了更換,而且并未告知過劉某。此行為完全侵犯了劉某身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第二、手機維修店提供的維修服務涉嫌欺詐。視頻中店員一直不承認自己更換了手機內屏,直到劉某以帶有店章的內屏再次來到店內后,店員才承認其進行了內屏了更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可知,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因此,劉某可要求手機維修店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第三、劉某可以要求手機維修店對其原裝手機內屏進行退還或者按原裝內屏價格進行賠償,若與手機維修店協商不成,劉某還可以以經營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賠償損失要求為由向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該手機維修店將被視情節輕重,處于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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