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9歲啦!
我前兩天跟朋友說感覺29歲是一個恐怖的年紀,因為實在太接近30了,朋友說那又怎樣呢?對哦!快到30又怎樣呢?!
我對30歲的不安感跟婚戀嫁娶無關,而是我總覺得,30歲的人多多少少該有點“拿得出手”、“看得過去”的事業,20出頭我開始寫公號的時候覺得30歲我應該是在CBD踩高跟的都市女郎,在華麗的辦公樓大廳一邊拿預定好的高檔咖啡一邊語音call團隊里的應屆生干活。
實際29歲的我:上班穿沙灘拖鞋和拖地的oversize牛仔褲,延續了讀書時候踩點的壞習慣,別說高檔咖啡了,麥當勞早餐我都是偶爾才舍得點,配送費太貴了。
但說實話,這兩年我非常滿意于自己的變化。我發現人近30,事業可能未必多么成型,但內心,往往早就大翻修一遍:年輕的時候像個努力精致但十分脆弱的玻璃瓶子,別人輕輕一碰就是劃痕;現在則是超厚水泥、銅墻鐵壁,別人拿鐵錘都敲不下一點點皮。
我人近30,有了非常固定的行事準則:我知道萬事萬物要以我自己的感受為第一順位,所以我僅有唯一義務,是確保我自己屬于最舒適的狀態,在此以外,都是可有可無。
所以我現在出去玩從來不為拍不出好看的照片焦慮,因為我不在意別人知不知道我去了這里。我在南園島玩,島上爬山點有個非常漂亮的“出片位”,拍好了會驚艷得像《國家地理》雜志封面,但排隊的人太多——我直接扭頭就走了。
我出入各種看起來很高檔的地方也懶得盛裝打扮,我在貴價餐廳穿著bm買的便宜白t啃面包,旁邊不是精英就是精心打扮的大美女,我像個偷偷混進來的學生。
但我不在意!我也不管別人怎么看我。在幾千一晚的酒店的公區,我甚至都不化妝,頂著亂七八糟的頭發在其中穿行。而且我會想,我為什么要打扮呢?我本來就是消費者,我怎么樣都應該享受服務。
很好的事情是,我也不在意以前喜歡或討厭的人混得好不好。like,你有一個非常討厭的前任現在在市中心住大平層,你會想“憑什么”、“蒼天無眼、上帝不公”——但我能接受,畢竟,我要過我自己的生活呀,想想今晚要吃些什么、飯后去哪里散步還來不及,關注別人做什么?
而把感受的所有面向、把生活的一切重心都調整至“以我自己為主”,真的是太美好的感覺了!我就是主角,我開心、我舒服,我眼前的一切就有意義。跟別人怎么看,跟和我有過交集的人如何評價,眼紅還是嘲諷,都沒有一丁點關系。
到了快30歲,我唯一有一個確切的成就是,我變得超級會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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