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子在新加坡性侵一名女性,被法院判處17年半刑期,并處20下鞭刑,是用1.5米長、1.25厘米粗木棍擊打大腿,如果罪犯不能一次接受全部施刑,送醫院治療后將繼續鞭打,主打一個任何人沒有任何機會逃脫,至少要兩個月才能正常走動,與中國古代杖刑有異曲同式之效。
新加坡鞭刑是繼承英國傳統,刑罰之重多受周圍穆斯林國家影響,馬來西亞對性侵會判幾十年甚至幾百年刑期,更有無數穆斯林國家對強奸或偷情直接處以死刑,穆斯林國家大都極端保守,既有一神教的精神控制,更有像法家般最嚴苛的執法,新加坡的嚴苛法律和施刑類似法家。
看到國內廣泛發生各類大張旗鼓的違法事件,如食品安全、勞動法、金融犯罪等,雖然危害之重無以復加,會發現在法律責任上缺乏傳統國家的嚴苛處理,反而是像西方般對犯罪的寬容,雖然從輕處罰是現代社會的文明標志,但也事實上難以威懾犯罪分子,意識到犯罪將要承擔的巨大責任后,任誰都要避免違法,如果三番五次成為漏網之魚,只會增加罪犯的囂張氣焰,罪犯反而愈演愈烈。
中國對待犯罪嚴苛的是法家,法家在理論上是一視同仁,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如商鞅徙木立信適用任何人,因為賞賜十金無人行動,對第一位做到的人最后給到五十金。商鞅為秦朝編織出嚴密的出行律法,身為制訂者也沒辦法悄悄逃過離開秦國,足見法家律法之嚴苛和綿密。
帝治時代的法家讓皇帝成為法外之人,事實上削弱了法家在中國的合法性,但法家愿望在于任何人都被納入在律法之下,律法又要規定犯罪者要承擔十倍、百倍代價,由此主動選擇成為守法公民,代價過重不免有惡法之嫌,但對于喪失尊嚴的寬松法律來說,才是病入膏肓之時的最有效解法,正是徒木立信之功效。
新加坡經常連續幾個月沒有犯罪,對一個年數千萬次外國人入境的國際金融中心和旅游強國來說,尤其極度不可思議,不是去到新加坡的外國人良善,而是新加坡的嚴苛法律名聲在外,莫說日本人體會到從不曾有的牢獄和鞭刑,即使美國人犯法也不能例外,美國政府官員出面說情也無濟于事,主打在我的地盤只能完全聽我的。
法家主張綿密而不講情理的絕對秩序,法術勢皆為達成這一結果的手段,新加坡達成了古代法家的理想,法家雖然在中國歷史上積累千年罵名和惡名,但在當代社會卻有無數可取之處,新加坡嚴苛執行法律達成法家的絕對秩序,恐怕外星人和鬼違法也得受罰,最值得當代國人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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