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高價值損壞的配件,保險公司偷偷給你們修了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幾年,很多保險公司還在提倡服務,至少口號上有這樣喊的。現在,大家看看,還有哪家保險公司在喊服務的,都蒙著頭,研究怎么降低賠付。什么服務,什么客戶權益,什么監管要求,什么法律法規,只要能降低賠付的,基本都無所謂了,當然,也不能太過分。因為,現在基本所有保險公司把利潤放到了重要地位,一些保險公司還放到了第一位。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保險公司作出侵害車主權益的事,就不足為奇了,比如不少保險公司將一些高價值損壞的配件,甚至是完全需要更換的配件,在沒有告知車主的情況下,偷偷給修了。 保險公司在沒有告知車主的情況下,把損壞的配件,甚至達到更換程度的配件,私下修復處理。這樣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但近一年里,情況非常嚴重,甚至還有更加嚴重的趨勢,故編者特地發布了本文。保險公司這樣的做法,違反了相關法律,以及常理性的規則,本質上是欺詐的一種形式,就是變形的詐騙。從官方角度,只有個人詐騙保險公司,其實,現實中,存在大量保險公司詐騙車主的情形,只是一些人不認為這是一種詐騙。比如上面講的,保險公司故意不告知車主,而為了少賠,私下處理配件,這和詐騙有區別嗎?下面,編者就講講,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侵害了車主哪些權益。 1、知情權,車主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對車輛擁有一切權力,包括使用權,處置權等等,當然,車輛如何維修,更有決定權。事實上,怎么維修,根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只是,市場已經習慣按保險公司說的來,或者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已經被保險公司完全洗腦了。車主在行使決定權之前,肯定需要先了解車輛損失情況,就是知情權,保險公司故意隱瞞而不告知,明顯侵犯了車主的知情權。 2、選擇權,前面說了,車輛怎么修,法律上,完全是車主決定的,比如這個配件是修,還是換,選擇權也是在車主身上。當然,保險公司有協商的權利,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第三方評估確定,但不管怎樣,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法律上和常理上,決定車輛如何維修的權力,只是,大家一直被洗腦而已。或者,根據中國人的認知,誰出錢,就有誰決定,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 3、決定權,這點,其實在第1點上已經介紹說明了。 另外,從常理上和公序良俗的角度,保險公司完全應該如實告知車主,但現實中,很多時候,保險公司會故意隱瞞車主,甚至慫恿或威脅維修店,一起隱瞞車主。這種情況,本質上,就是欺詐,或者說是一種變相的欺詐。大家想想,欺詐,從經濟角度,就是為了獲得利益,而保險公司這種行為,也是為了獲得利益,就是少賠,這少賠的錢,對保險公司而言都是利潤。 鑒于上述現象和情況,編者在歷史文章中也多次強調,車主盡量不要全權委托維修店理賠定損,同時,車主盡可能的參與定損過程,如有條件,最好還能監督修車過程,這樣,才能切實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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