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9月12日上午,印江法院依法對六起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六起案件被告人從他人處聽說前往“緬北”務工可獲得高薪后,明知可能從事的是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仍分別前往云南省邊境,通過乘車、爬山、坐皮劃艇過河等方式偷渡至緬甸,后進入相關詐騙公司從事針對中國人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二的規定,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印江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以及相關量刑情節,依法判處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近年來,在境外電信詐騙集團的組織和利誘下,越來越多貪圖高薪回報的人,“孤注一擲”偷越國境前往緬甸、老撾等地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殊不知,境外不是“一夜暴富”的天堂,不僅拿不到所謂的“高薪”,還可能面臨淪為“豬仔”喪失人身自由,甚至還有被拐賣丟命的可能。廣大務工者們一定要擦亮雙眼,增強安全意識、法律意識,不輕信境外“高薪”誘惑,不非法偷越國(邊)境,遵守國家關于出入境的管理規定,采取合法的方式出入境,共同維護我國邊境安全!
主編|楊正飛 責編|張振宇
編輯|周 穎 供稿 | 嚴 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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