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9年6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執行以來,很多人就吐槽公務員的職級晉升特別難,真是如此嗎?
公務員執行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出發點絕對是非常好的。這樣公務員就有了兩個晉升的通道,不僅有機會晉升職務,在職務無法晉升的情況下,還可以晉升職級,同樣都可以達到提高工資待遇,增加工作積極性的作用,但在執行當中,確實遇到不少問題。
首先來說,并不是所有的公務員晉升職級都難。省直機關、中央機關的公務員晉升職級就比較容易,這些機關一至四級主任科員的名額沒有限制,都是達到條件就可以晉升,且一至四級調研員,一級、二級巡視員的晉升比例也是非常高的,晉升的機會比較大,存在職級晉升難的問題。
反而是市直機關、縣鄉機關在公務員職級晉升比較難,特別是縣鄉機關,越是基層,職級晉升越加困難。這些困難主要體現在哪呢?
一是職級晉升都有比例限制。這是與2015年出臺的縣以下職級并行的相關規定最大的區別,后者雖然晉升的條件比較苛刻,但是沒有比例限制,一般只要達到晉升條件就可以晉升。也正是因為有比例限制,所以基層單位很多人即使滿足晉升的條件,但名額有限,也是晉升不了的。
另外,也是因為有比例限制,不是達到條件就可以晉升,有些單位即使有職級的名額空缺,也不開展晉升程序,只是在那空著,領導明面的意思可能是物色更加適合晉升的人選,但實際如何就不得而知。所以很多人明顯更傾向于2015年那樣的職級晉升規定,畢竟只要滿足條件就可以晉升,那還有個盼頭,而現在即使滿足條件,也不能保證能夠晉升。
二是領導兼任職級,優先晉升職級。因為這個規定是職務與職級并行,所以是允許公務員既擔任領導職務,也兼任職級的。而很顯然,同等條件下,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更容易晉升職級,而如果兼任職級,則更容易使得其他人沒有機會晉升職級。比如市直機關的局長,大多都能晉升一級調研員,甚至很大一部分兼任一級調研員,而該單位的二級調研員,很難跟局長去競爭一級調研員。其他的縣鄉機關更是如此。
三是編制設置問題。縣鄉機關公務員晉升難主要是因為能晉升的各類職級比例低,特別是高級別職級,如二級調研員的比例不能超過,三、四級調研員的比例不能超過,而高級別職級晉升比例低,其他低級別的職級也無法按序晉升,自然就無法形成有效穩定的晉升環境,所以很多縣鄉機關的公務員卡在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等職級上。
而市直機關處在中間,屬于不大不小的機關,這就呈現出有些機關職級晉升還是相對比較容易的,而有些機關則非常困難。比如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等機關,職級晉升還是相對比較容易的,這些機關不僅干部交流多,很容易空出職務或職級的崗位,而且單位本身編制足,因為職級晉升是按照編制數的比例來設定的,而不是實有人數。
而有些機關本身人數較多,但編制數不足,那樣直接晉升就會非常困難。比如我所在的單位,雖然是正處級行政機關,但由于歷史原因存在著混編混崗的情況,行政機關公務員編制只有8個,但實有公務員16個,很多是軍轉進入的,原來有編制18個,但每調出去一個人就帶走一個編制,留下來的就顯得嚴重超編,長期都沒有解決。而職級晉升是按照編制數來設定的,比如三、四級調研員,不能超過編制數的20%,零頭由市里統籌,所以單位只能晉升一個四級調研員,何將晉升的難度有多大。
總體來說,公務員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以來,確實有很多人通過職級晉升,在工資待遇上更進了一步,但還是大機關的公務員獲得了更好的利益,而越到基層,職級晉升越困難,很多人卡在了低級別的職級上,遲遲難以晉升,對公務員的積極性是一個很大的打擊。我想這個問題上面也應該可以得到反饋,后期可能在職級晉升的一些細則上可能會有所調整,其實很多地方也出臺了一些本地區本單位的晉升細則,比如對領導職務兼任職級的情況進行限制;增加職級晉升的條件,比如增加年限,使達到條件就能夠晉升,這樣可能對大家的積極性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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