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過緊日子,已成了一種常態,職場也不例外。
也不是說緊日子不好過,什么日子都得過啊。
只是金魚都有7秒鐘的記憶,何況人呢,
所以在新常態下,我常常想起起之前的那些日子,
個人覺得吧,以前的很多事情真是很沙雕,
就拿一個單位的預算和支出來說吧,
個人認為以前最沙雕事情,就是CZ局制定的績效考核,
沒有按預算計劃完成支出的單位,要被扣分,然后影響單位績效。
簡單的說,就是某單位預算支出100萬,如果年底一結算超支了,當然是要扣績效的,這一點我覺得天經地義,可以有效防止浪費。
但是啊但是,如果該單位這100萬預算沒有用完,也是屬于不合格,也是要扣績效的。
而且作為懲罰,沒用完的部分今后就不能納入預算了,比如說一個單位預算100萬,年底只花了80萬,那么這個單位首先績效方面要扣分,然后沒花完的這20萬要收回去,來年再制定預算時,這個單位的預算只能做到80萬,不能再做到100萬。
若干年后回頭來看,這樣的規定真TM奇葩!
在這樣的奇葩考核規則之下,不少單位出現了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與其沒花完再等你扣我績效,還不如我自己花完是吧,有錢誰不會花呢?
然后年底突擊花錢現象也產生了一定的輿論影響,
有關部門敏銳的捕捉了這種趨勢,及時創新修正了考核細則。
想年底突擊花錢,那就從制度上堵死單位的想法,
怎么堵死呢,新的考核細則要求各單位9月份時完成預算的70%,就是到9月底時已經花了70萬,這個單位就是合格的,如果沒花到70萬,那就是財務不合格。
這樣不管單位年底怎么折騰,需要突擊去花的數額就不大了。
你看看,這就叫制度創新,一下解決年底突擊花錢的隱患。
問題是,年底突擊花錢又變成了年中突擊花錢,
只是相比年底突擊花錢,年中花錢的輿論影響就少了很多,所以這一創新考核機制被爭相模仿,逐步推廣。
但是這個邏輯我當年始終沒整明白,一個單位少用點錢不好嗎,留作將來作為不時之需不好嗎。
為什么一個單位少花錢能導致績效不合格呢?
后來我想明白了,這種事本質上是考核制度下部門權力的失序擴張。
本來CZ局管好用錢管好花錢就完了,但是績效考核賦予了少數部門不一樣的權力,一個部門一旦擁有考核的權力,就獲得了一種凌駕于平級部門之上的利益。
所以CZ局積極把握了機會,甚至創造了機會,來行使自己的考核權甚至不惜修改考核規則。
最終形成了TZ內省錢也是要扣績效的沙雕共識。
所以在以前,一個單位年度預算多少,那么年度支出就得花多少,沒花完只說明領導水平不行。
如今連續過了幾年緊日子,每年都收到通知,要求明年的預算在今年的基礎上再減去**%,
這種緊日子不是說不好,只是回想往事,真的覺得很沙雕啊。
那么多本來可以不用花掉的錢為了考核過關而花掉了,假如那些錢能留下來的話,很多單位的日子根本不需要這么“緊”啊!
假設當年的規則能修改一下,一個單位每年能結余15%的預算,不僅算合格而且還能加分,那么一個單位連續6年結余15%,這個單位理論上就可以不用新增預算再過一個財年了。
可惜,現實中這樣的單位會連續6年被判績效不合格,還會被連續幾年被削減預算……提前過上緊日子
但是相比如今過“緊日子”,以前的過法是不是太
沙雕啊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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