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詐騙犯罪、經濟犯罪大要案律師、廣強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承辦過不少中央電視臺報道、公安部、最高檢、最高院督辦或指定管轄的案件)
一、前言
最近幾年以來,涉及貪污受賄類職務犯罪,在涉案金額上,死刑(僅指死刑立即執行)的分界線是多少?很多人認為是10個億,有些案例體現出來過十億當“斬”(10億“殺”),但有些案例卻沒有體現出來。為什么會這樣?因為不同案件的案情是不一樣的,所以判決的結果也會有所不同。
二、相關案例
(一)近幾年以來,貪污受賄類職務犯罪,涉案金額3-8億的,以判死緩或死緩+終身監禁的案例居多
1、魏鵬遠:原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正處級。3.4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王立科:原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4.4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3、邢云:原內蒙人大主任。4.49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4、董宏:原中央巡視組副組長。4.63億(死緩)
5、云公民: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4.68億。(死緩)
6、李文喜:原遼寧省政協黨組書記、副主席。5.46億(死緩)
7、孫力軍:原公安部副部長。6.46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8、趙正永:原陜西省委書記。7.71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近幾年以來,貪污受賄類職務犯罪,涉案金額10億以上被判死刑(非死緩)的案例
1、賴小民: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17.88億。(死刑)
2、李建平:原內蒙呼和浩特市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受賄5.77億余元,貪污14.37億余元,其中2.8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余元,其中4.04億余元案發前尚未歸還等犯罪事實。(死刑,目前正報最高院核準)
3、白天輝: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受賄11.08億余元(死刑,目前為一審判決)
(三)近幾年以來,貪污受賄類職務犯罪,涉案金額接近10億或者10億以上被判死緩的案例
1、孫德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受賄9.795億(死緩+終身監禁)
2、張中生:原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主管煤炭。受賄10.4億(死緩+終身監禁)
3、蔡國華:恒豐銀行原董事長。涉及五罪,受賄11.8億余元,其中10.7億元系未遂(死緩+終身監禁)
三、結語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貪污受賄類職務犯罪,行賄者誘惑一來,受賄者貪念一生,欲望就會無窮無盡,下半輩子基本上就呆在監獄了,當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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