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有方 >> 第四十七期
案例簡介
調解社工:孫汝和、歐陽賢軍
>>事件回顧
2023年3月某天下午,在DZ鎮某小區內,未成年人張某在樓上玩耍時,向樓下的車輛扔石子,砸壞林某名下汽車的前擋玻璃和車尾燈。林某發現后及時報警處理,隨后張某與其監護人胡某一起來到聯沙警務室。經過協商,雙方當事人自愿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調解是為當事人構建一個和平對話、耐心溝通的平臺,調解社工在調解開始前,與雙方宣讀和解釋調解的紀律,隨之耐心取雙方陳述矛盾糾紛經過,重組案件,記錄并分析糾紛中雙方的誤解與分歧。
為了解決爭議,調解社工與雙方當事人一起來到事發小區觀看現場視頻監控。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壞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調解社工告訴張某及監護人林某,此次糾紛監護人并未盡到監護責任,應該負全責。
同時,調解社工進一步向林某分析,糾紛處理不妥容易給孩子造成多方面的負面影響,不利于孩子今后在小區的生活,甚至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比較大的負擔,勸導監護人積極承擔責任。監護人胡某對此表示認可,表示自己會積極承擔責任。
另一方面,調解社工也對林某進行勸導,考慮到兒童屬于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對是非過錯還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對其過錯要予以批評并給予改過、教育的機會,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林某也表示諒解,同意對方只需要承擔車輛的維修費用即可。
隨后,調解社工與雙方當事人一同來到4S店,現場咨詢輛車的損壞維修費用,4S店明確回復車燈維修費用300元,汽車前擋玻璃維修費用1500元,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認可。林某愿意承擔車輛受損的維修費用,總計1800元。
>>案例點評
本案例是一宗未成年人導致的損壞賠償糾紛,適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換位思考。調解社工勸導雙方要站在對方立場想一想,大家都是做父母的都明白各自不易,讓雙方在理解對方的情況下促成下一步調解進行。此次糾紛過程清晰,調解社工耐心細致地剖析事發經過,對于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表達方式向各方當事人解釋清楚,體現了調解的專業性。最后,也給家長們提個醒,好玩是孩子的天性,在教育和管理子女時,應當注意培養孩子的道德素養和安全意識,避免孩子做出危險或者損害他人的行為,引發矛盾糾紛。
專欄簡介
人民調解員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肩負著化解矛盾、宣傳法制、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責任使命。2017年開始,佛山市博睿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區區直部門調解項目、丹灶鎮糾紛多元化解項目、里水金旗峰社區調解項目等,至今,約30名調解社工活躍在區-鎮-村居三級的矛盾糾紛調處一線中,調解成功率達90%。
調解社工運用社工情懷與專業手法,通過融情于法的專業運用,柔性地處理、協調社會矛盾糾紛,有效的提升調解的成功率和滿意度,令社會工作與司法調解兩種助人的職業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氣的火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