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
《聊齋志異》中,描寫冤獄的篇目主要有《冤獄》《折獄》《胭脂》《太原獄》《新鄭訟》《詩讞》《于中丞》等,其中《冤獄》是一個很具代表性的故事。
故事說的是一個叫朱生的年輕人,喜歡開玩笑,由于妻子去世的早,于是朱生來到媒婆家,想請媒婆為他介紹一個。說來正巧,遇上媒婆鄰居家的女人,朱生看她長得貌美,目光隨之游移,隨后便對媒婆開玩笑:“剛才看見你家鄰居,樣子閑雅,你為我找媳婦,我看她就不錯。”
媒婆也跟著開玩笑說:“人家是有夫之婦,除非你把他丈夫殺了,我就給你做媒。”
朱生笑了笑,隨口回了一句:“好的。”
一個月后,媒婆鄰居的丈夫出去討債,果真死在野外。當地縣令于是拘捕了很多人,嚴刑拷打,個個被打得鮮血淋漓,可無論怎么想找出真相,怎么都沒有頭緒。就在縣令一籌莫展之際,媒婆將一個月前跟朱生開玩笑的話告訴了縣令。
縣令一聽,喜上眉梢,于是將朱生抓到公堂審問,朱生否認這個事情,當初本來就是玩笑話,怎么能當成。好不容易找到的線索,縣令當然不會放過,于是懷疑朱生和媒婆鄰居的妻子有私情,于是對媒婆鄰居的妻子施盡苦刑。
女人哪里受得了這個苦,于是在縣令的屈打成招之下,她承認了和朱生有私情,二人合謀害死了自己的丈夫。
朱生無奈,只好將所有罪名都攬到自己頭上,“這女子細皮嫩肉的,受不了苦刑,她講的都是假的。她要是含冤死了,還得擔負著不貞節的惡名,縱然是鬼神無知,我于心何忍?我老實供認了吧:欲殺夫而娶其婦,都是我所為,那女人毫不知情。”
縣令一聽很高興,想想能很快結案了,但是程序還是要有的,于是又問朱生證據何在。朱生說有血衣,于是縣令派遣衙役到朱生家找物證。本來就是誣告,哪有什么血衣。所以朱生的母親根本不知道,一臉茫然,莫名其妙。
最后縣令只好帶著朱生回家找,朱生對母親說,“給我血衣,我就會死;不給我血衣,我也會死。反正都要死,讓我慢慢受折磨而死還不如死個痛快。”
目前大概知道朱生的意思,于是到里屋割臂染衣交給差役。縣令不再深究,以此為據,判朱生死刑。其實,真正的殺人兇手宮標卻逍遙法外。
不過故事到這里沒有完結,蒲松齡最終還是讓真兇現身了,但是不是縣令發現的,而是真兇自己現身的。自己跑到衙門對縣令說,“你這個昏官,殺人者是宮標,于朱某何干?”
至此,事情才真相大白。一年以后,原死者的母親欲使其媳婦改嫁,那婦人為朱生的義氣感動,嫁給了朱生,結局還是讓人很欣慰的,朱生最后還是跟媒婆鄰居的妻子在了一起。
但如果不是蒲松齡,那么,這個故事很有可能就是朱生冤死結束,縣令繼續做官。由此可見,那個社會的司法黑暗,冤獄。而導致這一切的根源在于人治,在于封建社會的專制。
為什么說人治社會很難實現公平和正義?
導致社會司法黑暗、冤假錯案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治,在于專制,在于權大于法。在一個專制社會中,實行人治,權大于法,唯上是從,唯權是從。
封建專制社會權力高度壟斷,壟斷于君主,以君主至高無上的權力維持國家的統治,強調個人的獨裁與專制,權大于法。君主權力不受任何限制、制約、約束和監督。
“奉大承運”統治天下的君主獨占國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財政等政治權力,一切大政方針由君主“乾綱獨斷”,一切法治秩序的興廢,都取決于君主,君主可以因一時喜怒或立法或廢法,或生或殺或奪。
權力理所當然地成了凌鴛于一切之上的圣物,法律被放到了可有可無的地位,或者成為一種裝飾,一種點綴。法律不是作為社會和權利的基礎,而是作為國家最高權力的工具,統治者通過法律來實施專制、控制社會,極權終究大于法律。所以說,人治社會,專制社會,最終很難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本文參考文獻:
蒲松齡.《聊齋志異·冤獄》
莊漢新.《聊齋志異中冤獄和推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