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師在刑事司法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認罪認罰案件中,他們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過程中享有閱卷權,這是確保其能夠充分履行職責、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根據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12條第2款規定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卷宗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值班律師提供案卷材料提供方便。法律規定這些權利是律師履行職責的基礎,更助于律師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從而提出有針對性的辯護意見。
許小軍律師
請問,你在值班時見證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你是否向司法機關要求閱卷?
說真話,司法實務中很多值班律師的一天,要見證認罪認罰案件好幾起, 有多少的律師會申請閱卷?即使申請了,司法機關是否同意讓值班律師閱卷?因為一旦閱卷就不可能一小時或者一天可以完成,司法人員會認為律師多事,沒事找事,妨礙了他們工作的進程。
實質上,值班律師見證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閱卷既是權利,也是責任。律師辦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律師的介入和較真,可以監督司法機關辦案嚴謹點、認真點、冤假錯案就會少一點,同時也會共同推進法治進步一點。
筆者建議,值班律師見證認罪認罰,一定要申請閱卷,如遇到司法機關人員不同意,請一定要留痕,防范自身的執業風險。(文/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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