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了!陜西,男子失蹤,1套房和50萬存款被親妹代管,萬萬沒想到,8年后男子回來,妹妹卻不愿返還,兄妹倆鬧上法庭!法院判了!
太離譜了!男子失蹤,1套房和50萬存款被親妹代管,萬萬沒想到,8年后男子回來,妹妹卻不愿返還,兄妹倆鬧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顧
陜西的李先生,是一家企業的中層,妻子是他的大學同學,倆人感情很好,還有一個可愛的兒子,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生活的很幸福。
可天有不測風云,一次意外李先生的妻子和兒子,不幸離開了人世。李先生大受打擊,十分悔恨之前忙于工作,忽視了家人。
麻繩專挑細處斷,李先生好不容易在父母的開解下,漸漸走出傷痛,想要開始全新的生活。李先生的父母又離開了他,只剩下一個親妹妹,也成家了。
李先生備受打擊,不知道自己活著還有什么意義了,一時想不開就打算辭職跟著人出去徒步旅行,去環游世界。
李先生妹妹知道后,拼命阻攔勸說:“哥,你振作點,以后日子還長著呢,要是心情不好,你可以放松下,工作不敢輕易辭職的。”
可李先生打定了主意,義無反顧跟公司辭了職,背著個包,就出發了。
這一走就是好幾年,中間不知道是手機丟了,還是什么別的原因,李先生也沒跟妹妹聯系。
就連春節過年,妹妹找李先生都找不上。妹妹著急報了警,可也只查到李先生出國的記錄,不知道他在哪個犄角旮旯待著呢。
5年后,為了幫助李先生打理剩下的資產,50萬存款和一套房,妹妹小李去法院向當地法院宣告了李先生失蹤。
經法院宣告,妹妹代管了李先生的存款和房屋。妹妹就順勢接手了50萬存款和那套房子。
房子一直空著也浪費,妹妹就找了租客出租,租金正好可以付房屋的水電和物業費用。
沒想到今年初,李先生回來了,當他發現房子被出租,銀行存款也被妹妹代管后,有點不高興,催著妹妹趕緊還回來。
妹妹呢,轉了一點錢給他,就開始哭窮,說日子難過,老公不上進,孩子花錢的地方也多,租金基本上都花了,存款也沒多少了。
畢竟是親妹妹,李先生也不好太計較了,只希望妹妹趕緊把房子還回來,讓自己有個落腳的地方。
可妹妹還是推三阻四的,一會兒租客不肯搬,一會兒提前退租得賠錢,反正各種理由推辭。
李先生惱了,也看明白了妹妹壓根不想還房子給自己。一氣之下,直接把妹妹告上法庭,要求退還代管的房子和存款。
02 法律分析
那么,這個事,法律上會怎么看待呢?
《民法典》第40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42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45條規定:失蹤人重新出現后,經本人或其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之前的失蹤宣告。失蹤人有權請求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在失蹤期間由其管理的財產,并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本案中,李先生一去8年,杳無音信妹妹小李作為其唯一在世的親人,跟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申請代管財產,這都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李先生出現后,妹妹就應該把代管的錢和房子還回去,即便是錢被花用了,也該和李先生說清楚,講明白。現在妹妹拖著不還錢,不給房子,顯然是不合適的。
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對李先生的失蹤宣告,小李需歸還李先生的全部財產(包括房產和存款)。對于小李在管理期間使用的租金、存款,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圍,判決由小李向李先生補償30000元。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貪心不足蛇吞象,很多人在金錢面前,都沒了親情,鉆到了錢眼里,太可悲了。
對于這個案子,你怎么看?
來自:落落說法、法海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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