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領域中,逮捕與緩刑是兩個關鍵概念,它們在法律實踐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逮捕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或再次犯罪。而緩刑則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體現了寬嚴相濟和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
今天我們就好好聊聊這個問題:都逮捕了,還有機會緩刑嗎?
一、逮捕與緩刑的基本概念
何謂逮捕?
逮捕,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確保犯罪嫌疑人不會逃避法律的審判。
緩刑又是什么意思?
緩刑,則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有條件的刑罰執行方式,它允許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不執行刑罰,以觀察其表現。
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遵守一定條件,既沒有違法犯罪,也沒有發現其他漏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二、逮捕后的緩刑可能性
一旦逮捕,很多被告人就會萬念俱灰,覺得肯定沒有緩刑希望了。
其實,大可不必如此灰心喪氣,具體案例還是區別的。
理論上,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也有可能在審判后被判處緩刑。然而,實際情況往往更為復雜。
逮捕通常發生在偵查階段,此時檢察官對案件已有初步了解,因此在批準逮捕后,檢察官的判斷往往會影響后續的量刑建議。
另外,既然檢察官選擇了逮捕,說明這個案件判處實刑的可能性更大,否則,就沒有必要逮捕。
但是,凡事總有例外。
有時,批準逮捕也是出于防止串供,畢竟有些案件涉及的嫌疑人比較多,在審查逮捕的時候,只有部分嫌疑人已經歸案,還有部分嫌疑人沒有歸案。
此時如果將已經抓捕歸案的嫌疑人取保候審,就不排除他們一起串供的可能。
現實中的一些案例也確實說明了這種情況,我們之前辦理的一些刑事案件,因為檢察機關擔心他們串供,所以就批捕了,但是后來所有嫌疑人都歸案之后,有一部分之前批捕的閑人就變更了強制措施。
三、“捕訴合一”機制的影響
近年來,隨著“捕訴合一”機制的實施,檢察官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時的責任更加一致,這可能導致檢察官在批準逮捕后,對案件的量刑建議傾向于嚴厲,從而減少了緩刑的可能性。
《影響力》這本書中有一個原則——承諾一致原則,就是說一個人一旦做出了某種承諾,后續的行為基本上就會更靠近之前的承諾。
在刑事案件過程中也同樣適用這種原則。
比如,檢察官在審查逮捕的時候認定犯罪嫌疑人問題比較嚴重,需要判處實刑,那么在后期審查起訴時,或者在做認罪認罰時,檢察官就很難改變,原來已經在內心里做出的承諾——實刑。
所以,想要改變檢察官的這種慣性思維,我一定要在審查起訴期間反復,甚至頻繁的找檢察官溝通,把案件里面的問題或者說確實可以適用緩刑的條件,和檢察官認真細致的溝通清楚。
四、緩刑的特定條件
盡管逮捕后判緩刑的可能性較小,但在特定情況下,如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初犯且犯罪情節較輕等,法院在綜合考量后,仍有可能作出緩刑判決。
這就要求辯護律師,或者被告人的家人,要想方設法的把對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節搞清楚整明白,捋一捋再傳遞給辦案人員。
五、對涉案人員及其家屬的建議
對于涉案人員及其家屬來說,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任何人,不努力就躺平,肯定是沒有什么希望的。
但是,只要還有一線生機,就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你的努力或許會被老天看到,緩刑的機會或許也會在不遠處等著我們。
六、結論
逮捕后雖然判緩刑的可能性相對較小,但并非完全沒有可能。法律的公正性和嚴謹性要求我們對每個案件進行具體分析。
念念不忘,必有回響。
相信,只要被告人不輕易放棄,辯護律師努力爭取,辦案人員勇于擔當,該判緩刑的案件,應該會讓被告人得到應該得到的東西。
律師簡介:
貴州存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律師協會涉訪涉訴委員會委員,貴陽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貴陽市烏當區新聯會理事,貴州省高院、貴陽市檢察院值班律師,中國民主建國會貴陽市支部黨員。
合作方式:15599189933
主做業務: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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