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寫了村支書算不算是領導干部后,有網友來問“主任科員算不算是領導干部”,這個問題我也很好奇,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
主任科員在職級并行政策落實后,就是指四級到一級主任科員。其中,三、四級主任科員對應副科級,一、二級主任科員對應正科級。至少在縣鄉這個層次上,很多單位實際就是把主任科員當作領導來管理使用的。
特別是一些縣直單位里的一、二級主任科員,一般原來都當過部委局辦的領導,所以即使免去職務后,照樣還是有自己的獨立辦公室,在班子里還是有分工,是不會和普通干部那樣從事具體業務的。
對于“領導干部”這個群體的范圍界定,我找到3條官方解釋。
第一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里的規定。這個條例是專門選拔領導干部的一部工作條例,也就是說,哪些人適用這個條例,哪些人就是領導干部。
其在第四條中指出“選拔任用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參照本條例執行”。那也就是說,從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這個角度看,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就可以理解為是領導干部。
第二是《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其中指出“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副調研員,在級別上就相當于副處級。所以,在非領導職務干部中,還是只把副處級以上的,才視為領導干部。
第三來自中紀委法規室的有關“黨員領導干部”認定范圍的解釋,其中將黨政機關中的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黨員、國有企業中的相當于縣處級以上層次黨員,以及事業單位中的六級以上管理崗位黨員,納入“黨員領導干部”范圍。
同樣,這里界定是否為領導干部,仍然是以副處級為界限。
所以綜上,在官方解釋中,只有副處級以上的非領導職務干部,比如三級調研員,才被視為領導干部,主任科員還算上是領導干部。這個結論還是出乎我意料的。畢竟在縣鄉,一、二級主任科員是很少的,單位里都是按照領導來對待的。
這也就建議單位應將主任科員按普通干部分工使用,根據工作能力和實際安排業務,而不是讓干部晉升了職級后,就當起了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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