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無防不立,民無防不安。國防意識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屹立不倒的精神長城,國家的昌盛、民族的復興,離不開強大的全民國防意識。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深化全民國防教育”。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對于凝聚全體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增強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合力,筑牢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開創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新局面,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2024年9月是我國第二十四個全民國防教育月,關于全民國防教育,都有哪些知識是我們要知道的?
什么是國防?
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
什么是國防教育?
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掌握國防知識、提高國防技能、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
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防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國防教育的組織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國防教育工作。
軍事機關應當支持有關機關和組織開展國防教育工作,依法提供有關便利條件。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都應當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國防教育。
學校的國防教育是全民國防教育的基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置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或者在有關課程中增加國防教育的內容。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學生軍事訓練。
公職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國防教育,提升國防素養,發揮在全民國防教育中的模范帶頭作用。
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
是什么?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或者接受軍事采購,應當按照要求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物資、工程、服務。
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非戰爭軍事行動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公民、組織的“國防權利”
是什么?
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
國家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公民和企業投資國防事業,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依法給予政策優惠。
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
國防關乎我們每一個人
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精神,2001年4月28日,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
法律規定,國防教育是建設和鞏固國防的基礎,是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質的重要途徑。國家通過開展國防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基本的國防知識,學習必要的軍事技能,激發愛國熱情,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國防,關乎我們每一個人
只有國防強大
才有家庭幸福
關心國防,就是關心我們的家人
來源:中國軍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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