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午,隨著青島市公安局對“路虎女打人事件”的一紙《情況通報》,這起沸揚了六天的網絡輿情,塵埃落定。
官方的《情況通報》,將整個事件可總結為:一個無業女子,因急著去看病,逆行追尾并在情緒之下打人,事后被嚴懲“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
雖然官方通報因沒按廣大網友的呼吁將路虎女王某定性為“尋釁滋事”而導致部分網友不滿,但好歹大方向是定性了的:路虎女王某是違法方,被打者林某是受害方。
但有個知名律師卻在官方通報出臺后撰文評論稱,“廣大網友是烏合之眾,是邪惡,是內心陰暗;事件的起因也是因為受害人林某的責任和道德敗壞而引發的。”
該律師還稱,換個角度,“路虎女王某也是個巾幗英雄”。
我們先來拜讀一下臧啟玉律師通過其個人公眾號“律俠普法”發布的《青島路虎女打人事件真相大白:法律之惡和人性之惡》一文。
文章標題,作者臧啟玉律師就用了“真相大白”這個成語。
其表述的意思就是:什么是真相?官方通報就是百分百的真相。
文章開頭,臧律師就對該起事件進行定性稱,那些對“路虎女事件”提出質疑的人,是“迷信謠言的烏合之眾”,是“認知存在缺陷的群體”的群體。
接下來,臧律師從四個方面去論證他的觀點。
一、底層思維和仇富心理
文章中,臧律師首先將“路虎女”定性為:遭受網曝的受害人。
接著,臧律師將“路虎女”遭受網曝的原因歸結為:廣大網友仇富。
臧律師語重心長的稱,窮人之所以窮,是不去主動接觸富人,不向富人學習經驗,也就無法改變窮苦的命運。遭受網暴的路虎女是受害者,所有網絡暴民都表現令人心寒的惡毒,它們不能自知,竟然自認為選擇了正義。
對臧律師的這段文字所闡釋的觀點,我提出三大質疑:
1、即使惡人再肆無忌憚,受害人和廣大網友也必須保持沉默嗎?
我相信,如果沒有廣大網友的“網曝”,“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惡人們,如今還在繼續為惡,他們背后的那些保護傘們,至今還在披著圣衣興風作浪;如果沒有廣大網友的“惡意質疑”,豐縣“鐵鏈女”至今還在喝著涼稀飯,還在繼續為他人生娃;如果沒有廣大媒體和自媒體的“惡意報道”,那坨躺在食堂飯菜里的鼠頭,就真的變成鴨脖了。
這不是網曝,這是樸素的正義力量。
2、廣大網友仇富嗎?
是的,大家都仇富,我也仇富。
但廣大網友仇的富,是路虎女這種為富不仁囂張跋扈的富,是許家印這種禍國映民的富。
大家仇馬云了嗎?仇任正非了嗎?仇王健林了嗎?
沒有吧!
大家非但沒有仇他們,反而對這些大佬充滿了敬意。
路虎女這種富與這些大佬的富比起來,鳥毛都不算一根吧?
3、窮人之所以窮是不去主動接觸富人嗎?
條條大路通羅馬,可有些人出生就在羅馬。
窮人之所以窮,是因為其認知,能力、圈子、出生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是因為他們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更不是北極鯰魚等人。
如果可以,誰不想向馬云學習做互聯網,誰不想向王健林學習如何賺一個小目標,誰不想向任正非虛心請教如何將產品“遙遙領先”?
可大家有這個機會嗎?
廣大網友不像臧律師一樣談笑皆鴻儒往來無白丁,更不可能像臧律師一樣圈子皆權貴,所以我認為臧律師的觀點,純屬腦殘,純屬站著說話不腰痛,純屬何不食肉糜,純屬富貴限制了對貧窮的想象力,純屬“娘希匹”。
二、第二、法律之惡和人性之惡
臧律師在文章中稱,法律之惡和人性之惡是兩個概念,好人和壞人的認定,不能堅持單一的法律標準,還應當從道德上進行評價。在路虎女借道超車失敗后,多次主動退車,而林某潤趁機逼進,讓路虎女進不得退不得,發生和公交車擦碰的事故。林某潤充分利用法律規則讓路虎女陷入絕地,從法律上無法追責,卻難以逃脫內心的道德反思。
根據臧律師的觀點,這起事件是因為林某潤人性之惡的做法,導致了路虎女逆行追尾的發生;路虎女被拘留罰款,是法律之惡。
顛倒黑白到這種程度,可謂是天下無敵了。
三、第三、烏合之眾和平庸之惡
文章中,臧律師將對這起事件提出質疑的廣大網友稱之為臆造路虎女有強大背景的“烏合之眾”,是沒有任何邏輯思維能力的網絡暴民,早晚會接受社會的毒打。
幸虧我今天沒吃早點,否則一定會因為臧律師的觀點而惡心得全吐出來。
四、權力者無知和無能
臧律師在文章中稱,任何企圖升級糾紛甚至將矛盾擴大化都是丑惡的,林某潤被打跟退伍軍人身份沒有半毛錢關系,青島退役軍人事務局介入,純屬多此一舉,滑稽可笑,應當追責。
在該起事件中,青島退役軍人事務局的介入,是這起事件中濃墨重彩的一筆。雖然事后青島退役軍人事務局表現的有點“陽痿”,但其做法毫無疑問是值得肯定的。
如果婦聯不為婦女兒童說話,還能叫婦聯嗎?
如果律協不為受委屈的律師說話,還有資格稱之為律協嗎?
如果退役軍人事務局都不愿意站出來維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她還有資格被廣大退役軍人稱為“娘家人”嗎?
這樣的行為,本應值得倡導和鼓勵,怎么到了臧律師的嘴里,成了“多此一舉滑稽可笑”了,成為“應追責”的法律問題了?
從臧律師的這段話里,我品出了一個結論:有些人明明活著,但良心心早已變黑了。
針對臧律師文章中的觀點,有網友提出質疑稱,“路虎女是一個沒有職業的普通村民,大家真的相信嗎?有哪個普通村民能開上路虎還敢這么囂張的的?沒有揭開真相只能說明水太深、幕太黑!”
臧律師直接怒懟過去:你應該批發眼藥水,再買點六個核桃。
臧律師回復的意思就是,提出質疑的網友應該批發眼藥水來洗下眼,買六個核桃補一下腦子。
繼續奉送一句:娘希匹。
有網友在臧律師文章中留言稱,“這么囂張的路虎女難得一見”。
臧律師卻認為,換個角度,路虎女是很可愛的。
估計只有讓“路虎女”對臧律師“可愛”一回,他才會明白“鮮血為什么這樣紅”?
觀察發現,臧律師在9月1日發表的《青島路虎女打人被網暴事件:眾怒情緒會讓法律喪失理性》一文中,同樣將“路虎女”定義為遭受網曝的“受害人”。
有網友不服,在留言區稱,“俺還是覺得這女人十分可恨”。
這一次,臧律師表現的還算文明,并沒有諷刺網友“買藥水洗眼買六個核桃補腦”,但他卻回復稱,“路虎女換個環境就是巾幗英雄”。
綜上,我對臧律師的文章觀點,給出的評價是:不忍直視,污眼污腦。
但需要直面的是,臧律師的觀點,獲得的點贊很多,打賞亦不少。
對那些與臧律師“英雄所見略同”的“豪客”們來說,或許讀了臧律師的文章,會由然生出“生子當如臧啟玉”的感慨。
但對我來說,如果我生的兒子敢寫臧律師類似觀點的文章,我一定會將這不肖子孫趕出家門,免得污染空氣還浪費糧食。
鑒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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