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網上爆出的青島一女司機開路虎逆行還打人的視頻一直熱度不退,網上也陸續出現好多聲音:比如有網友爆料女司機雖然被拘留但是并沒有進拘留所,還創造性的發明一個叫“居家拘留”的新名詞。比如現場幫助女司機打人后逃逸的黑衣男子是什么背景深厚的“大人物”,還有網友說公安機關只處理了女司機打人行為,卻沒有處理女司機肇事逃逸行為。
直到今日,青島警方終于發出詳盡的情況通報,詳細通報了該案件的所有細節,也回應了眾多網友的猜疑,這份情況通報可謂是史上最詳盡的情況通報了。
首先,通報了事發的前因后果。
通報顯示,8月28日14時許,王某(路虎司機)預約醫院就診,駕駛車輛行至事發路段后由于前方堵車,遂駕車逆行駛入對向車道,這時與迎面行駛過來的林某潤車輛會車,王某看車輛無法繼續逆行,所以想倒一下車并入自己原來的車道。
可是每當王某向后倒車,對面的林某潤立即駕駛車輛持續向前跟進移動。就是你退多少我進多少,讓你無法并入自己車道。在這一進一退期間王某還刮擦了順向行駛的一輛大型客車,所以這時候王某爆發了,于是下車對林某潤進行辱罵進而還毆打了林某潤。這基本上就是事情的全部經過。
第二?,對女司機王某處理的法律依據。
有網友認為女司機王某的行為應該屬于尋釁滋事,應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但是最終在無數網友對王某會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的期盼中迎來了最終也是最初的處罰:拘留10日,罰款1000元。并詳細講解了為何這樣處罰的法律依據。
雖然對王某拘留10日罰款1000的法律依據講解的很清楚,但是對于王某的行為為何不構成尋釁滋事卻只列了幾個司法解釋,并未詳細解讀。或許這也是眾多網友至今意難平的原因。
那么我來給大家說一下我對于王某行為為何不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理解,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為何王某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
尋釁滋事的表現形式法律這樣描述的:
其中第一條、第二條中大家很容易把王某的行為帶入進去,因為王某的行為正是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辱罵他人。可是到底王某對他人的毆打、辱罵是否構成情節惡劣呢?我們來看一下法律對情節惡劣的解釋。法律解釋如下:
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界定:
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界定:
綜上,王某毆打他人并未造成林某潤輕傷,也未造成兩人輕微傷,也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而王某對林某潤的辱罵也未達到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界限。
以上是從后果上來看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顯而易見,并未構成。
另外從王某行為動機上我們再來看看王某行為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司法解釋?中?是?這樣?描述?的?: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從這一條來看王某的行為是因兩人行車糾紛引發,也就是說事出有因,所以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如果從??這一條?來看?王某?的?行為?動機?確實?構成?尋釁滋事?罪?,但是?王某?行為?造成?的?后果?卻?還是?構不成?尋釁滋事?罪。
關于網上流傳的王某“肇事逃逸”以及?“逆行?未處罰?”問題的澄清
通報如下:
逃逸問題:不構成肇事逃逸。
原因:事故發生后王某告訴了大巴車司機自己的聯系方式,表示可以協商處理,大巴車司機也表示同意協商處理,最重要的是大巴車司機駕駛車輛先行離開的。所以說根本不存在逃逸一說,退一步講就算是雙方沒有互留聯系方式,也沒有協商,也是大巴車司機有逃逸嫌疑,因為是大巴車司機先開車離開的。
逆行問題:當地交警已作出處罰:罰款二百元,駕駛證記三分。
關于網傳的“居家拘留”情況的說明
原來只是一個愚蠢網友為博眼球、吸關注、引流量而作出的自導自演的鬧劇。最終這名青島外來務工人員被依法行政處罰!
關于神秘“黑衣男子”身份的核查情況
不是網傳的神秘背景強大的重量級人物,更不是什么體制內領導,只不過是和王某同村的村民。
當林某潤擋在路虎車前面阻止王某離開時,黑衣男子還提醒林某潤“記下車牌號”,我個人認為黑衣男子的做法沒有不妥之處。
綜上,當地警方從事件的起因、經過、結果、各方人員身份信息、法律依據等各方面對事件進行了詳盡的通報,通篇看來并沒有網友們意淫或期盼中的各種黑幕、黑手或高人指點,反而我個人認為林某潤也不是完全沒有問題。
雖然他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上沒問題,雖然路虎女司機的行為確實值得網友對她口誅筆伐,但是如果當時女司機王某想倒車并入自己車道時這個林某潤不是步步緊逼,哪怕給王某個幾秒鐘時間,王某倒車后也就并入自己車道了,也就不會有后面的車輛剮蹭導致王某氣急敗壞了。
得饒人處且饒人,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林某潤當時有一絲這種想法,或許就可以避免此事了。當然這件事的主要責任人還是囂張又跋扈的女司機王某,不過最后賠錢、拘留、罰款,也算是為自己的一時沖動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對于我的個人看法,大家有何感想,歡迎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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