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傳來消息,張藝謀憑借電影《第二十條》在第十九屆中國長春電影節上獲最佳導演獎。因近日熱傳山東青島路虎女打罵退伍軍人致口鼻流血事件,于是想到這部影片中的一句臺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這種坊間小事平日沒少見,一個繡花枕頭式的潑婦在撒野而已。但之所以引起這么強烈的關注,跟眼下堪憂的情緒價值、生存狀態及法制環境不無關聯。
路虎女的囂張跋扈是公眾最憤怒的,也是最有痛感的刺激
現在人感覺口袋里的錢越來越少,生存壓抑感與日俱增。突然發現有個年輕小女子能傲然擁有至少一輛豪車的灑脫生活,這不要緊,有錢本不是錯,關鍵是她凌駕他人,顯擺優越,到了不知錯、不收手、不知恥的“瘋度”。久聞齊魯女子豪爽熱辣,那首先是知道人間仗義,分清是非黑白的。此刻不指責這女子的基因多么低劣,要怪的是錢。如果她車標不是路虎,或是對方車子是瑪莎拉蒂什么的,保證她像個孫女似的。錢多了,脾氣大,底氣足,不用考慮一巴掌下去的后果,賠得起,放心大膽輸出自定價值就是。
這讓我等小民怎么不重新審視人生,衡量人群階層之間的距離。原來奴才吃人遠比主子吃人更加狠毒,欺負我們的不是被整天痛罵的美日,而是自己的同胞。像我這樣的窮鬼。沒準哪一天也會被路虎女們打得滿地找牙。這回青島這個傻A被曬,不把她撕碎難以慰藉公眾可憐兮兮的平衡心。
“還手成互毆”式司法受質疑,潛藏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擔憂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中規定,過錯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青島男子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完全有理由有條件依法實施程度對等的防衛,把那娘們按倒不成問題,但他沒有做。“還手成互毆”式司法像塊巨石壓在國人心頭,唯恐付出身體、精神、經濟、時間等多方面的巨大成本,讓這司法尺度成為社會治安逆變的催馬鞭。
“互毆”威嚇下的是倡導順從思維,鼓勵人面對欺壓欣然接受,萬不可對抗,這是維持大局穩定需要,也是社會管理和利益收割的需要,可悲是這種“忠義”導向還被裱糊為優良傳統和優秀品質,貽害已久矣。
“為了孩子不還手”絕不可取,直接誤導青少年人生觀形成
“為了孩子不還手”,青島被打男子這話博得許多同情贊美。這話不該是正常人說的,想給孩子做個遇事和氣忍讓的示范,讓他們認識世間陽光多于陰暗,擔心他們因為場面驚悚而受到心靈傷害。錯了,擺在孩子眼前的就是一本教科書,人群分了等級或有了欲望,強勢一方可隨意壓制弱勢一方,如果對抗就會以法律的名義受到二次傷害。因為她有錢,因為她生氣了,可以無限任性暴打不相關的人。這就是與書本中描繪的社會完全不一樣的現實。
孩子的世界,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把一個面對打擊不能保護自己的世界交給孩子,誰能放心?一個男人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怎談保護家人?法律懲惡揚善,何以讓受傷的人流血再流淚,看魔鬼肆無忌憚,孩子要么生仇恨,要么變沒落。不是竭力反對校園暴力嗎?自卑或軟弱的孩子才會受到霸凌,與無原則示弱的父母無關系嗎?
路虎女行拘升為刑拘,才是弘揚法治彰顯公義的正確途徑
把路虎女從拘留所送進看守所,取決于被打男子的傷情是否構成“輕傷”,但明眼人能料到,要熄滅輿情穩定大局,有關部門的鑒定永遠會停留在行拘上,被打人的諒解書及和解協議也會快速生成。
傷情不是判定路虎女子入刑的唯一標準,視頻中她開車插隊、逆行后主動打人,影響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主觀惡意明顯,持械(疑似手機)反復多次無辜毆打他人,已形成尋釁滋事罪的“情節嚴重”、“情節惡劣”要素。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是百姓最樸素的正義觀。誰讓大家這么膽怯,依法治國、生存智慧、人情世故本該相融統一,現在卻處處相悖,撕裂到被打不能還手、還手就被法辦的猥瑣境地。
現在人活著比死了更需要勇氣,懸崖邊上,沒有人給我一雙手,只有自己能挽救自己。以吃啞巴虧換得的平安社會是臟的,那將會尸橫遍野。
所以,為了孩子,青島男子更該還手,要搗爛路虎女那張光滑的碧蓮才是。該讓孩子知道什么是公平修理,什么是維護生命,什么是因果關聯。當法律變得慵懶無力,要用自己的方式來尋求答案,否則很可能成為某些人口中的代價,成為那個消失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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