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逆行打人路虎女司機,讓人覺得有個事很蹊蹺,那就是萬能的網友這次居然查不到她的身份。但是被打的那個林先生,個人信息被扒了個底兒朝天,但施暴者卻被保護得滴水不漏,而且只拘留10天,只罰款1千這不是在縱容她嗎?而且官方在各種通報中不斷強調她是,非公職人員,可從路虎女的言行來看,很明顯,特權意識早已被刻在她的骨子里了,逆行加塞加追尾,無故毆打辱罵他人,你說這能是普通女人嗎?沒有神仙罩著母老虎敢倒著開車,這是把車當男人開了吧,他真的應該慶幸自己生在中國,如果在美國早被突突死了目前來看,我們只能寄希望于尋釁滋事罪了,這個罪對路虎女到底適不適用呢,
咱們來看看尋釁滋事罪是怎么規定的,刑法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一條就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肯定完全符合,但算不算情節惡劣,我說了不算,你說了也不算,咱們繼續看看法律是怎么規定的,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不符合,因為林先生,一,目前被鑒定為輕微傷,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不符合,林先生現在精神狀態很好,并稱自己要維權到底,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不符合,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不符合,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不符合,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誒,這條完全符合吧,一路逆行還按喇叭,僅僅因為別人沒及時避讓,就把人打的滿臉血,哪怕這條不符合,還有個第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那其他倆字兒包含的可就多了去了,這也就是為什么這個罪被叫做口袋罪的原因,
如果這還不夠有力,那咱們再來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親滋事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中,第一條就是,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293條規定行為的,應當認定尋釁滋事,你看,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是不是路虎女條條命中,所以啊,這其實就是一起犯罪,但兇手逍遙法外的事件,因此你不能怪網友為什么質疑青島公安了吧,更不能怪網友為什么,猜測路虎女背后,有強大的背景,所以這可能也是為什么林先生挨打不還手的原因,網上好多人說,林先生當時連擋都不擋就直愣愣的挨打,太慫了,我想說的是,他的做法簡直是教科書級別的,他遇到這么一個明顯特權加身的女人,這么猖狂一看就不是普通人,所以她非常清楚,但凡他抬一下胳膊,那可能就是互毆,互毆對象還是個女的,那就變成了以強凌弱,性別一換他就會被互聯網吃的汁兒都不剩,所以不還手是最大的智勇,不知道你看沒看過,
最近網上總在說的幸福者退讓原則,意思是說如果你的家庭幸福美滿,在外面遇到有人挑事兒,你千萬不要跟對方糾纏,要懂得退讓,因為你不知道對方在見到你之前經歷了什么,你也不知道對方到底是什么人,萬一他此刻正遭受著重大的打擊,而和你的這一次爭吵,正好就成為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就好比前段時間山東高密發生的慘案,簡單來說就是我命貴我先退,而除了幸福者退讓原則之外,還有一個原則,叫弱小者退讓原則,而顯然這位林先生就是選擇了弱小者退讓,什么叫弱小者退讓呢,就是當你碰到那種明顯看起來比你有錢有勢的人,這個時候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跟他發生沖突,也千萬不要刺激他,你就掏出手機拍下視頻存好證據,報警,并把視頻發到網上,我就告訴你吧,不管他有什么背景,也不管他是哪個神仙的坐騎,只要輿情爆炸,他肯定完蛋,互聯網在關鍵時刻既可以救命,也可以要命,好消息是退役軍人事務局也亮劍了,為被打的林先生發聲,已與戰友取得聯系,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全力維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林先生也在自己的社交平臺發視頻稱,嶗山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領導來看我了,娘家來人兒了,這就對了,法不能像不法低頭,林先生當兵時為國流血不流淚,不能讓他退伍后卻既流血又流淚,而傷害他的人還正是他曾經保護過的人,再過幾天路虎女就要出來了,那時是接著刑拘還是悄然平息,無聲釋放青島,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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