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嶗山路虎女究竟有沒有背景?當然有。否則,嶗山分局絕不會在輿情發酵后,仍堅持只給予拘留十日、罰款一千的行政處罰。
嶗山青山社區一名干部向官媒記者“證實”,打人的女司機王慧“不是公職人員,是青山社區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經營過服裝店”。
在這里順便教育一下官媒記者,在公開發布的社會新聞稿里,不要輕易使用屬性詞?!白C實”的意思是證明、屬實,使用這個詞,就代表了否定其他一切可能性。但,區區一個社區干部能否定什么?他/她只應該是記者的其中一個信源。而對于公眾關注的女司機具體身份,至少要有兩三個不同信源,才能初步確定。只有一個社區干部,能“證實”什么?你怎么知道他/她不是信口胡柴?而且,從社區干部這番話里,明顯可以看出大量漏洞:1、你作為青山社區的干部,只能證實路虎女不是青山社區的公職人員,她是不是嶗山或者青島或者山東的公職人員,你證實不了,也否定不了;2、你只能說路虎女以前是當地村民,她多年前嫁到市里,戶口都遷出了,她在城里干什么,你知道個鬼;3、路虎女嫁給誰了?她夫家、娘家、親戚家都是干什么的?是不是公職人員?啥都沒說,社區干部“證實”了條毛。因此,官媒記者在新聞稿里,只應該使用“稱”這種絕對中立的詞?!扒嗌缴鐓^一名干部向極目新聞記者稱,女司機王某某不是公職人員,是青山社區的村民。”
別說青山社區干部的話只能定性為絕對中立的“稱”,就連嶗山分局的通報也只能定性為絕對中立的“稱”,就算嶗山分局局長親自出來開發布會,也只能定性為絕對中立的“稱”。這是新聞專業主義的最基本操作。因為,官媒記者稿件里說“稱”,實際上是在表達中立,“他們是這樣說的,究竟事實是什么,尚待進一步查證”。而說“證實”,是在表達記者已經完全偏信了一方的說辭,“他們說的就是真的,事實就是這樣,已經確認了?!?/p>
因此,本案的新聞事實是,只有一名社區干部說打人的路虎女司機王慧并非公職人員。究竟社區干部說沒說謊,我們不知道。女司機是否公職人員,我們也不知道。女司機的親戚好友里有沒有公職人員,如果有,他們是否在“行拘十日罰金一千”的處理結果中起到作用,我們更不知道。
我們不是官媒,沒有采訪權,所以既沒辦法“證實”也沒辦法“否認”女司機是否公職人員。我們只能憑常識推測,女司機多半是有后臺背景的。道理很簡單,在短短的視頻片段里,女司機王慧至少兩次開門進入“嶗山小林”的車里,伸手打他,還伸手進車窗,毆擊其臉部至少十余次,邊打邊罵,態度極其囂張。這明顯屬于“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如果路虎女王慧沒有后臺撐腰,她大概率會被嶗山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刑拘起來。
如果有人一口咬定她就是沒有后臺,其實不妨去親身測試一下,你們自己在一處交通堵塞的現場,拉開某輛車門,痛打司機十幾巴掌,致其口鼻流血輕微傷,同時視頻上傳,造成千萬點擊計的輿情,看當地公安局是否只行拘你十天、罰款你一千。如果也是的話,那記得告訴我。我的仇人可不少,我不介意上熱搜。
路虎女的后臺究竟是誰,那就值得深究了。
有人說,站在路虎女身邊的黑衣男,是某隊長或某副局長。我比較了一下官們的照片,都不太像,似乎可以排除。這個黑衣男的發型是捯飭過的,一般公安系統的中高層人士不會這樣。
有人爆料,企查查上面,青島有個叫王慧的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等 82、對外投資 3、在外任職 82、全部關聯企業 83、控制企業 3、所屬集團 6 ”。青島某集團則火速辟謠:“路虎打人女非我司員工王慧?!?br/>
不少網民懷疑,王慧是“居家拘留”。紅星新聞記者就此致電青島嶗山區返嶺派出所,“一名派出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王某正在執行處罰已經被拘留,并非像網友所說是在家拘留還能隨意出門’?!薄斑@名派出所工作人員透露,網傳視頻內容并不屬實,王某確定已被正式拘留,但具體拘留地則不便對外透露。”
首先,紅星新聞記者與上面的極目新聞記者一樣,犯了濫用“證實”一詞的錯誤。其次,“具體拘留地”就是所屬區的拘留所。假如執行拘留路虎女的是嶗山區返嶺派出所,那么路虎女的具體拘留地,必然是嶗山區管理教育大隊(區拘留所)。記者真要查證,應該致電嶗山區拘留所繼續追問,而不是一個派出所工作人員就“證實”了王慧被拘留。
說過路虎打人女,回頭來說說車里挨打男。這位“林先生”,據稱,抖音賬號是“嶗山小林”,現在已經有三十多萬粉了。
“嶗山小林”在案中的表現也是耐人尋味。
視頻可見,路虎女王慧一邊大聲叫罵,一邊拉開車門進入車中毆打他兩次,隔窗伸臂痛毆他,至少兩次。而“嶗山小林”不但沒有還手,連舉手抬臂格擋襲擊或者側頭躲避的基本反應都沒有,全程就是癱坐挨打,任你怒打千萬次,“我自巋然不動”。
他這種反應是不自然的,反人性的。因為任何人在遇襲的自然反應,就是格擋閃避,其次就是還擊制止。
后來“嶗山小林”對九派新聞的記者是這樣解釋的:“首先對方是女人,其次我車上坐著民宿客人,有孩子,而且我是一名退伍軍人,不可能跟她計較。這事給游客的孩子也嚇著了,客人關心我,我說沒事,得先把客人安撫好。”
這能解釋得通嗎?當然不能。
“對方是女人”,能成為男人不還擊,或者有限還擊的理由,但不能成為男人不格擋閃避的理由?!胺彩桥舜蚰憔偷檬苤?,這只能稱為受虐傾向。再說,女人揍你可以完全忍受到底,那女人若是拔出刀來殺你,是不是也要挺胸挨宰?
其次,車上坐著民宿客人,還有孩子,這更不能成為“嶗山小林”全程癱坐挨打的理由。你是民宿店家,負有保護車上客人及其孩子的義務。你自己甘心情愿挨打就算了,為什么不能提早鎖車門、關車窗,防止氣勢洶洶的路虎女闖進車內?
路虎女怒氣勃發之際,既然能痛毆司機,那憑什么斷定她必然不會對后座乘客動手?萬一她覺得打司機已經不足以泄憤,順手把后座的女子和孩子也痛毆一頓咋辦?“嶗山小林”能預先知道這個可能性不存在?既然不能,為什么不提早鎖車門關車窗,扼殺這個可能性?
從善意的角度進行合理的分析,那就是“嶗山小林”被氣勢洶洶的路虎女及其可能的背景嚇傻了,不但不敢還擊、不敢格擋躲避,連鎖門關窗都不敢,更談不上顧及后座乘客的安全。一字記之曰:慫。且慫出相當境界了。
虧他還好意思跟記者強調自己“退伍軍人”的身份。你連后座乘客和孩子的安全都無法保護,你連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無法保護,還談何保家衛國?
遇到別人的暴力襲擊,格擋、躲避,甚至還擊,是民眾的天然權利和法律權利。
兩高一部于2020年印發《「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里面明確指出:面對不法侵害,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必須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今年年初火遍全網的電影《第二十條》,講的正是這件事。
而“嶗山小林”癱坐任打的慫字訣,正是代表著民眾對正當防衛權的不了解、不信任?;蛘哒f,他們心里堅信,在某些權力面前,所謂的法律權利是無效的、名存實亡的。不幸的是,嶗山分局“輕輕放過”的處罰通知,恰恰證實了他們的想法。
壞球的啃志哥剛新出了個視頻,先把網友對路虎打人女的背景質疑斥為“謠言和陰謀論”,再強調:“面對不法侵害時能不能還擊”“是一個立法層面的問題,需要有關法律部門去給出司法解釋”。
話說,這啃志哥連兩高一部“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司法解釋都不知道,還每天嗶嗶啥呢?
作者:沈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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