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發布的“落馬”官員通報中,經常會看到“主動投案”和“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這樣的字眼。如近期爆火網絡的“佩奇事件”兩位主人公,在調查通報中,就都出現了“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的說法。
大家都知道,紀檢公布的信息,都是字斟句酌、極具深意的,肯定不會亂用詞。既然都是主動,有些寫的是主動投案,有些又是主動交代,那就說明,這兩種說法肯定是有不同之處的。
根據有關的官方文章介紹,主動投案是指問題未被紀檢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尚未受到審查調查談話、訊問、詢問,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時,涉案人主動向紀檢機關投案的行為。
此外,涉案人員主動向所在單位及有關負責人,或者巡視巡察機構、公檢法投案,也視為主動投案。
主動交代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涉嫌違紀的人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第二種是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問題的行為。
概括一下,主動投案顯得迷途知返更“真誠”。因為這是在問題還沒爆出來,或者人還沒有被采取措施的情況,就主動向組織投案了。而主動交代問題,是有可能人已經被帶走接受調查了,然后受到教育或迫于壓力,才把組織尚未掌握的問題給交代出來。
所以,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問題是各有含義的,并不是一個意思下的兩種表達。大家以后在看通報的時候,要準確理解。
當然,無論是“主動投案”,還是“主動交代問題”,都說明現在的反腐力度還是很大、很有成效的,是能夠讓腐敗分子感到害怕的。要不然這些貪官肯定不會自己主動交代問題的,更沒有人站出來投案。
參考資料:《中國紀檢監察》雜志2020年第12期刊登文章《主動投案等于自首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