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網友問的,大家應該記得攔路打老師案,一畢業二十年后的學生常某在路上遇到了教過自己且體罰過自己的初二張老師,將其攔下,確認后即予以呵斥、辱罵,并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某某面部猛擊一拳。
之后,常某強令張某某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后朝張某某胸、腹部擊打兩拳,并將張某某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余人圍觀。
記住這些情節,因為您可以對比逆行打人路虎女的情節。這里會比較突出是時間上較長,且有空間的轉移。
當時是有二十余人圍觀,再加上視頻是由打人學生拍攝并轉給自己的同學然后再經他們上傳網上,才引起不良影響,所以是契合了尋釁滋事罪中的追逐、攔截, 辱罵, 恐嚇他人, 情節惡劣的。后面的情節惡劣是因為被打者是老師,有涉及到破壞社會秩序。
如果路虎女有以上這些情節,我相信檢察早已介入按尋釁滋事罪提訴。
但賠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我也替男司機,一位退伍軍人不服。
因為視頻是看到口鼻流血,但應該是傷情不達輕傷及以上,不然女司機就是“故意傷害罪”,那是三年以下有期。
另外當時還手真的會構成互毆嗎?
當時有勸架是說,不能還手,還手就會吃虧。
這個要看,因為當時是女方先過來打人,打人的行為是發生在男司機的駕駛艙內,且她是逆行,兩錯在先,所以男士如果出手阻止女方的打擊,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是他的權利,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互毆。
這個案子會提高大家對正當防衛及互毆的理解及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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