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某傳媒公司的負責人,和某車輛制造公司的租賃合同糾紛,能不能請法院再做做工作?我公司前期已經在廠房里投入了設備、裝修、運營、消防等近2000萬元,如果租賃合同解除了,前期投入的錢就都打水漂了啊!請法官一定要再想想辦法,企業經營不容易,我們一定盡快想辦法把租金還上……”近日,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給法官打來電話,緊迫求助的聲音透露出焦急、不安的情緒。
案情簡介:科技傳媒公司拖欠租賃費用引訴訟
2021年9月,被告某科技傳媒公司與原告某車輛制造公司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約定某車輛制造公司將位于高新區的某廠房及外圍土地租賃給某科技傳媒公司進行網絡數據建設,合同一直延續至今。使用過程中,因某科技傳媒公司發生拖欠租金情況,某車輛制造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限期騰房并恢復原狀,并要求某科技傳媒公司支付欠付的租賃費及利息、廠房占有使用費、外圍土地占有使用費、物業費及違約金等共計約110余萬元。
原告之憂:車輛制造公司堅決要求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必須要解除,不能繼續租了,我公司從2021年開始給被告租賃廠房,租期20年,被告方多次不按約定時間繳納費用,均需反復催收,物業費也沒有交過,廠房外730多平米的土地占用也沒給過費用,這一期的租金更是逾期了這么久,被告拖欠租金給我們造成了嚴重損失,不管被告后期能不能按期給付,我公司都堅決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公司的設備現在停放在廠房內影響后續出租,我們現在要求被告立即騰房,把我們的損失降到最小!”
屋外艷陽高照,原告公司辦公室內卻氣氛凝重,企業負責人情緒激動,要求解除與被告企業的租賃合同,并且態度堅決地表示決不退讓。
被告之困:無法承受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巨大損失
“我公司拖欠租金確實是事實,按照公司發展規劃,近期我們又新購入了一批設備,資金鏈確實很緊張,但我們肯定會把租金給補交上的!我們企業前期已經投入了2000多萬,如果要解除租賃合同,重新選址、搬運設備不但會產生巨額費用,也會影響公司現在的業務,損失只會越來越大!原告現在這個節骨眼兒上要求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我們實在承擔不起……”
法官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實地走訪了原告方企業占地4618.8平方米的廠房、外圍734平方米的外圍建筑,發現廠房內被告的設備還在正常運行,一切井然有序。透過被告企業辦公室的玻璃門,還能看見公司員工們忙碌的身影。
圖:廠房內被告的設備還在正常運行
調解之前:法官著眼長遠綜合考量雙方利益訴求
辦案法官考慮到訴訟雙方均為企業,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不僅會使企業信譽受損,更會影響到后期合作和企業長遠發展。為兼顧雙方企業利益,及時化解糾紛,法官頂著炎炎烈日,多次前往被告某科技傳媒公司及其分公司調查有關情況。經查明,被告公司信用良好,仍正常經營,如果判決被告某科技傳媒公司一次性支付款項,因其暫時缺乏還款能力,該公司在執行階段確實會導致其經營難以為繼。
同時法官還了解到,案涉租賃廠房位置偏僻,經濟實用性不佳,且原告公司對該廠房后續利用暫未做后期打算,在現階段經濟形勢不景氣的情況下,各行各業均面臨一定的困境,如果原告公司繼續租賃廠房給被告公司,既能充分發揮其保本保值甚至增值的經濟效益,也可以避免今后執行不能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
解紛之策:雙方企業化解信任危機達成調解協議
在綜合考量的基礎上,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從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利弊、釋法明理,并從企業長遠發展和合作共贏的角度著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促使雙方就爭議問題尋求利益“平衡點”。最終,歷時半個多月,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放下分歧、重建信任,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某科技傳媒公司分期分批向原告公司支付廠房租賃費及利息83萬余元,原告某車輛制造公司也做出讓步,減免前期物業費及利息,放棄了違約金的訴求,使得該案順利調解結案。
這場紛爭,最終在雙方當事人的握手言和中落下帷幕。法官的調解不僅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被告企業爭取時間盤活資金,保障了企業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促成雙方企業實現了“雙贏”的良好局面。
審核|張楊
文稿|劉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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