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昌南新區晨沐陶瓷工作室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在某視頻號直播間銷售陶瓷產品時,虛構陶瓷產品為大師真品,誤導消費者,將從五尺園購進的瓷器編造為“王某某”大師真品,誘導消費者購買,從而達到提高銷量的效果。
法律依據及處罰: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鑒于在本案調查處理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及時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結合《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萬元。
編輯丨冷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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