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付某伙同于盛某、劉某、陳某、柯某等人成立兩家空殼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后招聘8名員工進行公司運營等工作,打著客戶輕松盈利的幌子在抖音平臺投放廣告廣泛進行宣傳,被害人被誘騙后添加公司銷售員工微信,公司銷售員工經過培訓使用公司提供的專業話術詐騙被害人,隱瞞公司沒有代運營能力,采取冒充抖音官方向被害人推送“抖音商扶計劃”,聲稱能幫助精準漲粉3萬以上,每條作品達到5萬流量曝光,直播間人氣3000以上,免費贈送5萬抖音流量券,同時發送虛假成功案例,對被害人抖音賬號權重進行修改,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推銷公司代運營服務套餐(860元至960元不等),騙取被害人錢財。經鑒定:兩家公司涉及詐騙資金共計二百多萬元。八被告人在公司擔任銷售員職務,涉案詐騙資金為五萬到十幾萬不等。
汝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等八名被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八被告人犯詐騙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八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罪行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汝南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八被告人一年六個月到兩年十個月不等。
編輯: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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