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陳倉區訴調對接工作機制》,8月23日,陳倉區人民法院向新街鎮司法所發出陳倉區首份訴前調解函,委派該所對其轄區某村委會與該村某村民小組共有糾紛一案進行訴前調解。
據悉,本案雙方當事人為某村委會與該村某村民小組。辦案法官經過深入了解和分析案件情況后,認為該案訴訟主體比較特殊,適合進行前端化解,將有利于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有利于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陳倉區人民法院決定,將該案件委派給新街鎮司法所進行訴前調解處理,并發出了《訴前調解函》。目前,該案調解工作正在穩妥有序進行中。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寶雞市陳倉區《關于全面推行“訴調、檢調、公調、訪調”銜接配合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印發后,陳倉區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訴調對接工作,通過對案件進行科學甄別、有效疏導和分流,對適合訴前調解的案件進行分析研判,并委派給相關調解組織開展訴前調解,充分整合促進了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審核|張楊
文稿|高娟萍 胥云輝
編輯|曹藝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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