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制內,組織部這個單位有權有名,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那問大家一個問題,組織部的主官,是該叫組織部長呢,還是組織部部長呢。到底哪種稱呼才是規范的?
筆者發現,在新聞報道里,這兩種說法都存在,而且還都是出現在官方渠道上。如某縣政府網消息,縣委常委、組織部長XXX到XX鎮開調研工作;某縣黨建網消息,縣委常委、組織部長XXX帶隊走訪慰問“組團式”醫療幫扶人才團隊。再如某縣組織部官微報道,縣委常委、組織部長XXX到XXX鄉調研防汛工作。
相較之下,稱呼為“組織部長”的,一般多出現在縣級及以下平臺中。而在省、市及以上層次的官方報道和消息中,基本都稱呼為“組織部部長”。
最權威的當屬《人民日報》、新華社發表的文字。查詢后發現,一般在對某人具體任務的職務介紹上,用的都是“組織部部長”。而“組織部長”,只會出現在“組織部長會議”這樣的表述中。
個人認為,“組織部長”顯得更為口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以使用,而在書面報告及官方報道中,應當規范為“組織部部長”。這也是有邏輯依據的。
因為組織部是個部門的名稱,主要負責人叫作部長,那合起來自然就應是“組織部部長”。假如要稱呼副部長,總不能叫組織副部長吧?其他的諸如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公安局局長,等等,都是這個道理。
不過,我發現在國家層面,有兩個例外。一個是國防部長,一個是外交部長,在官方報道中,多是直接稱呼XX部長,反倒是XX部部長這樣的表述更為少見。
以上都是我的個人見解,不當之處,還請大家批評指正,也歡迎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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