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真的是難交心嗎?一男子跟前妻離婚后,依然打著“愛情”的名義源源不斷地給前妻轉錢,二婚6年間轉了36萬。男子去世后,二婚妻子發現了這事,勃然大怒,一紙訴狀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返還36萬元。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顧
林女士,很小的時候,父親就意外去世了,她和母親相依為命地長大。可能是從小家缺少父親關愛的緣故,林女士特別偏愛成熟穩重的男子。
一次朋友聚會,林女士認識了二婚的李先生,倆人相處之后,林女士不自覺地陷入了愛河。李先生可靠,有擔當,給足了她安全感,她覺得這就是自己的理想伴侶,萌生了結婚的念頭。
母親知道后,勸林女士:“你可要想清楚,那可是個二婚頭,還比你大7歲,你倆不合適。”
可林女士一點也聽不進去,她信誓旦旦地告訴母親:“我看中的是他這個人,不是他結過幾次婚。我覺得他能給我一個溫暖的家。”
母親被說服了,她對女兒一直很愧疚,覺得只要女婿對女兒好,頭婚、二婚也沒啥的。
只是母親也擔心,李先生還和前妻藕斷絲連,會讓女兒受傷害,就找李先生談話:“小李,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我女兒認定了你,我只希望你能好好待她,別辜負了她一片真心。”
李先生賭咒發誓:“阿姨,你放心,我和前妻的財產都分清楚了,已經沒有任何瓜葛了。我知道曉曉選擇我,讓您不放心,但我會用行動來證明,我會給她幸福,您盡管看我表現。”
婚后,李先生確實沒有食言,對林女士關愛有加,倆人很是恩愛。丈母娘對他是越來越滿意,覺得女兒沒嫁錯人,以后的日子一定會幸福美滿。
只是天不遂人愿,6年后,李先生在出差途中不幸遭遇車禍,當場去世。
林女士接到消息,感覺天都要塌了,結婚這些年李先生把她寵成了一個小女孩,讓她體會到了幸福的滋味。她悲痛欲絕,眼淚止不住的往下流。可李先生的后事不能不管,她強撐著精神,操持了葬禮。
此后,林女士大病一場,在母親、朋友的安慰下才漸漸走出傷痛。
病好了,腦子也冷靜下來了,林女士就想著把李先生的遺物規整規整,該留的留,該扔的扔。沒想到,她卻發現結婚這些年,李先生一直有給前妻轉賬,還不是一筆兩筆的,總金額高達36萬元。
林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合著這男人身在曹營心在漢呀,嘴里說著跟前妻一點關系也沒有了,實際上背著自己不斷轉錢。她覺得自己被愚弄、欺騙了,李先生和前妻合起伙來欺負自己。
林女士忍不住告訴了母親,母親聽后也惱了:這男人太壞了,自己女兒一個黃花大閨女,嫁給他,他嘴上說的好聽,實際上就這么缺德呀。
母女倆一合計,李先生已經死了,再生氣沒法再找他算賬了,可是他前妻趙麗麗,不能放過她。吃了的錢,得讓她原樣吐出來。
于是,林女士一紙訴狀把前妻趙麗麗告上法庭,要求其歸還丈夫李先生轉給他的36萬元。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林女士提出:36萬元是她與李先生婚后,陸陸續續轉給趙麗麗的,這錢是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追回。
趙麗麗則辯稱:這是撫養費,倆人畢竟夫妻一場,是有感情的。
那么,法律上是怎么看待這個事情呢?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以及其他相關財產,均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違背另一方的意志擅自處置。
本案中,李先生轉給趙麗麗的36萬元,就是在他和林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李先生背著林女士處理,顯然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李先生和趙麗麗是訴訟離婚,離婚時已經進行了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受法律保護,李先生動用與林女士夫妻共同財產給趙麗麗的行為,法律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裁定:責令趙麗麗歸還林女士36萬元。
03 案件教訓
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有人說:太膈應人了,這男的是不是有病呀,既然舍不得前妻,為啥要離婚,禍害了人家二婚妻子。
也有人說:這個丈夫和前妻是不是有孩子呀,有孩子的話,給錢也是應該的吧,畢竟是自己的血脈。
其實,我覺得不管是啥情況,夫妻之間還是要彼此坦誠、互相體諒,遇到問題倆人有商有量的,勁往一處使,日子才能越過越好。要是都藏著私心,打小算盤,這日子能好才怪呢。
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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