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思南縣政府通過招商引資,吸引投資人墊資建設學校,結果項目完工后,投資人在工程款結算環節產生了合同糾紛。
然而,在此后的訴訟環節,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通過不認定最后簽定的合同、對司法鑒定報告不認可、采信非法證據、承辦法官團隊解散程序違法作出判決等手法,在造價136412831.04元的工程結算中,直接了造成投資人超過4000萬元的損失,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
更讓投資人意外的是,該學校作為政府的投資項目,現如今卻被承包給私人經營,歷經兩次更名,其中的細節耐人尋味。
投資人全額墊資介入政府招商引資項目
2013年,貴州省思南縣政府明確將思南縣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園區分校(下稱“思南職校”)建設項目,明確為招商引資項目。該項目的實施方式為由投資人全額墊資建設,再由思南縣政府依據當時的政策,向國家申請專項資金支付給投資人。
同年7月20日,思南教育園區工程建設指揮部與福建省賢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下稱“福建賢鋒”)簽訂《貴州省思南職校建設項目投資意向協議》(下稱“投資意向協議”),魏文桂以福建賢峰法定代表人身份簽署該協議,該協議約定“思南教育園區工程建設指揮部將思南職校建設發包給福建賢峰承建;采取投資商全額出資建設”等。
2013年11月21日,魏文桂又以福建賢峰法定代表人身份與趙紅強、孫金山簽訂《建設項目內部合作協議》,約定由趙紅強、孫金山等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福建賢峰公司承建的思南職校房屋建筑工程、裝修裝飾部分工程,計價方式是根據2004版《貴州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計價;工程結算總價最終以思南縣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為準…”等,該內部承包協議簽訂后,孫金山、趙紅強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建房。
按上述約定,案涉項目的工程造價為1.3億元。
上述約定得以達成,一個重要的前提是當時國家有相關政策,地方政府又沒有錢,只能通過投資人墊資建好學校,移交給思南縣政府之后,再由思南縣政府向國家申請專項資金支付投資人。
一開始,這看上去是一個雙贏的項目。
工程接近完工,施工方被叫停被迫簽訂“新協議”
此后,為了在形式上使項目合法,項目各方又展開了系列操作。
2013年12月11日,思南賢鋒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思南賢鋒”)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魏文桂。
2014年8月3日,魏文桂又以思南賢鋒法定代表人身份與思南縣政府簽訂項目《招商引資合同》,該合同約定“思南縣政府將思南職校建設項目發包給思南賢鋒承建;建設方式采用思南賢鋒全額墊資的方式建設;本項目招商業主為思南縣教育局,思南賢鋒必須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企業進行施工;工程結算總價最終以思南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結果為準……”。
思南賢鋒根據其與思南縣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合同要求,在形式上明確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施工,后與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玉茗公司簽訂相關協議。
此時,孫金山、趙紅強的施工隊伍已經完成了項目的主體,施工進度超過了70%。
但此時,業主方與施工方的矛盾點也開始產生:業主方要求對項目重新招標,計價方式調整總價降低;而施工方同意招標,但計價則應當依照之前的“貴州省04版定額”約定執行。由于雙方談不攏,矛盾也因此而產生。
為了迫使孫金山、趙紅強就范,在無任何質量問題的前提下,2015年7月,思南縣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向思南職校及思南賢鋒下發“質監(2015)改字第028號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以“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等”質量問題,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僵持之中,項目無端被停工8個月。此間,原施工班組撤離,造成了后期復工建設成本的大幅提升,給施工方造成了600多萬的損失。
迫于墊資建設成本、復工后面臨人工增加成本等多方壓力,無奈之下,2015年7月3日,孫金山、趙紅強與思南賢鋒簽訂了《同意招標通知》。
2015年7月24日,思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過招投標程序后確定玉茗公司為涉案工程承包人,中標后,玉茗公司與思南職校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11月30日,玉茗公司與孫金山、趙紅強簽訂《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雙方一致同意原福建賢峰與孫金山、趙紅強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繼續有效;雙方對案涉工程款的計價標準最終確認為貴州省04版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套價等”。
2017年6月9日,案涉工程經驗收合格,同年9月,投入使用。
工程造價結算爭議陷入6年訴訟僵局
項目驗收并投入使用后,施工方孫金山、趙洪強等人向業主方提出結算申請。然而,雙方就計價方式,究竟是以最后于2015年11月30日簽訂合同約定的“貴州省04版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套價”計價,還是以思南縣審計局另外啟用一套調價格、調材料的標準計價,而引發了造價相差巨大的矛盾。
趙紅強表示,案涉項目實際施工按約定的“貴州省04版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套價”綜合計算,工程款應為136412831.04元,實際收到8200萬元,扣稅后,剩余43771994.7元工程款尚未支付,而地方政府委托貴州正業建設工程造價事務有限公司(下稱“正業公司”),對爭議項目審定的金額為113782230.21元(土石方及擋土墻工程,不包含在本次結算房屋內),其通過改變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導致項目建筑工程、裝修裝飾部分的結算總價被削減約4000萬元(含誤工費、司法鑒定費、民工工資資價差、利息等),這樣做的直接結果,就是投資人血本無歸。
雙方僵持不下,孫金山、趙紅強于2018年11月,將玉茗公司、思南賢鋒和思南職校起訴至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請:確認玉茗公司與孫金山、趙紅強于2015年11月30日簽訂《補充協議》無效;確認玉茗公司與思南職校于2015年7月21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判令三方向其支付工程款40832071.84元、停工損失6294110.87元以及相應的利息;判令三方承擔本案的鑒定費200萬元;判令思南職校承擔全部的債務連帶清償責任等。
一審訴訟過程中,思南賢鋒提起反訴,經審查,法院對反訴請求一并立案審理。
一審中,孫金山、趙紅強申請對案涉工程進行造價鑒定;思南賢鋒申請對涉案工程工程量分項統計鑒定。
孫金山、趙紅強的《鑒定申請書》載明三項內容:1、對貴州正業公司作出的司造結(2018)631號結算審核報告書以外的(30張)工程簽證單載明的工程量進行鑒定;2、所有工程的單價按照2004版《貴州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計價并按黔[2011]564號《關于調整貴州省2004版五部計價定額人工費和機械使用費的通知》進行人工費和機械費調差計算;3、因被告原因延誤工期造成的停工損失。”
2019年1月8日,經銅仁中院同意并確認上述鑒定內容后,依法委托德匯公司對案涉工程進行了造價、工程量分項統計及停工損失進行鑒定。
2019年8月1日,德匯公司對案涉工程作出造價鑒定;2019年11月5日,德匯公司對案涉《思南職校項目內部合作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下浮內容作出鑒定報告。德匯公司的鑒定結果顯示:案涉工程總造價為136412831.04元(其中,合同內項目鑒定計價128548996.32元;簽證部分鑒定計價1569723.85元);停工損失6294110.87元。
2019年9月29日,銅仁中院再一次對委托鑒定事項進行明確。
此后,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案涉工程究竟是按照招商引資合同(包括最后一份協議)約定的“04定額計價,還是按照業主方委托正業公司調減后審定的結果為依據,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與質證。
原告孫金山、趙紅強方在質證中指出,正業公司的審定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存在違法之處,其中僅僅錯項、漏項就有600余萬元,該問題在2017年11月17日,由思南教育園區工程建設指揮部呈報給思南縣人民政府的《關于請求調整思南縣中等職業學校分校區建設項目投標報價文件中涉及綜合單價組價錯項、清單漏項及主要材料價格的報告》中得以確認,分管副縣長黃仕軍曾專門批示研究處理。
據此,孫金山、趙洪強方認為,在正業公司作出的審定報告因存在錯項、漏項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德匯公司的司法鑒定報告合法有效的情況下,應當以后者為采信依據。
然而,令孫金山、趙紅強意外的是銅仁中院偏偏采信了正業公司的報告,而對德匯公司的司法鑒定報告中的3項內容,無一采信。
2020年4月14日,銅仁中院作出(2018)黔06民初10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玉茗公司與思南職校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孫金山、趙紅強與玉茗公司簽訂的《補充協議》無效;思南賢鋒支付孫金山、趙紅強工程款10089486.21元及利息,玉茗公司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及利息責任;駁回孫金山、趙紅強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了思南賢鋒的反訴請求。
值得一提的是,一審中,思南賢峰等人主張代付農民工工資21948667元,由于沒有提供任何原始原件和支付憑證,故一審法院沒有組織質證。
終審判決更離奇:承辦法官失蹤,被指掛名判決
趙紅強等人對一審判決不服,遂于2020年4月底起訴至貴州省高院。
2020年12月,貴州高院以基本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案件發回銅仁中院重審。銅仁中院重審,悉數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思南賢峰向孫金山、趙紅強支付工程款10089486.21元。這一判決結果,與孫、趙二人主張的工程款40832071.84元、停工損失6294110.87元以及鑒定費200萬元總計近5000萬元的訴求相去甚遠。
此后,案件進入貴州高院進行二審。
二審中,趙紅強等人,強烈地感受到了貴州高院承辦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的種種不公,甚至存在多項枉法情節。
首先,二審貴州高院在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2021)黔民終1145號民事判決書中,除了全部維持銅仁中院的判決之外,還超出思南賢峰等人主張,將民工工資金額認定為24010413元。
而實際上,組織農民工干活的孫金山、趙紅強,登記造冊簽名確認,且有支付憑證的民工工資總額為16146913.16元。趙紅強表示,這意味著,案涉工程總額中,原本屬于自己的部分金額,被“削”走了580多萬元。趙紅強表示,這一認定超過對方的抗辯主張。
其次,自己主張的合同外30張簽證單,經過監理方及業主方簽字蓋章認可,訴訟中通過向法院申請,并經一審銅仁法院審查同意,依法委托德匯公司進行司法鑒定得出的計價為1569723.85元,在二審中竟然被隱匿,沒有被依法采信認可。為此,申請人找遍所有法律條文或地方性法規,都于法無依,此舉是赤裸裸的耍無賴。
其三,繼續對思南縣政府招商引資合同,以及2015年11月30日與思南賢峰簽訂的最后一份協議中,以“04定額”計價的合同約定視而不見。
事實上,“04定額”計價,經當事人的申請,經法院審查、委托,在庭審筆錄中經詢問原被告雙方意見后同意并簽字確認,此后,德匯公司才依法進行司法鑒定,得出的工程總造價136412831.04元,如此程序嚴謹的證據,卻沒有被承辦法官依法采信。相反,法院卻對正業公司不合法的審核報告予以采信。
實際上,正業公司的結算審核報告經官方認定,存在“綜合單價組價錯項、清單漏項”等多個問題。還有,正業公司作出的結算審核報告,所依據的所有合同、投標文件等均是為了使工程合法化進行的,并未實際履行,該審核結論也同樣是作為使工程合法化的附屬文件,并不是各方需要執行遵守的有效文件。
此外,正業公司的報告不是思南縣審計局下屬部門作出,也非經思南縣審計局委托,且未經施工方參與,該審核結果違法;相關禁止性規定也禁止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對此證據,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重點有過質證,高院卻依然違法采信。
還有,從銅仁中院一審,到貴州高院的終審中,均以德匯公司的司法鑒定報告存在超范圍鑒定為由,而否定該報告的合法性。
趙紅強表示,事實上,法院認為僅同意鑒定30張合同外簽證單,明顯與事實不符,這等于剝奪了自己司法鑒定的權利,而司法鑒定權利是公民的基本訴訟權利,更涉嫌未審先判、以審計代替審判,嚴重違法。更何況,當初申請司法鑒定范圍獲得了原被告雙方的一致認可,銅仁中院在(2019)銅中鑒字1號委托書中,對趙紅強申請的鑒定范圍表述為“詳見《鑒定申請書》”,引起當事人產生理解歧義,責任在法院的工作失職,后經當事人的溝通,銅仁中院出具了(2019)銅中鑒字1號之一委托書進行補證,故沒有超范圍鑒定,而且補證程序有法律條文支撐,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司法鑒定范圍應當以合同約定訴爭范圍來確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的范圍正是案涉原被告方的訴訟爭議范圍,司法鑒定肯定沒有超出法院委托范圍。
然而,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前提下,貴州高院在終審時,卻罔顧事實與法律作出對趙紅強不公正的判決。對此,趙紅強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解。
首先,案涉項目系思南縣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甲方簽字者系思南縣時任縣長劉云成,這意味著,替合同背書的是政府的公信力,但個別人的胡作非為嚴重損害了這一點。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當工程完成超過70%時,思南縣教育局個別人,擅自改變招標及投標主體,更為惡劣的是,還改變了計價標準,施工方不同意,又于2015年7月1日,以質量問題為由,要求項目停工,逼迫施工方簽訂《同意招標書》,以此達到改變工程計價標準的目的,這也是施工方至今不認可工程有質量問題的根本原因。
其次,在最后的終審環節,貴州高院的承辦法官繼續對德匯公司依法作出的司法鑒定報告不予采信,對正業公司程序不合法、非正常委托的審核結果卻予以采信,作出違背公平正義的判決,源于該院內部人員的一宗“丑聞”。
趙紅強發現,貴州高院終審本案的法官團隊,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就私下告知他已經解散,承辦法官陳榮也一度失聯至今。
此后,趙紅強通過新聞報道才發現,陳榮于2022年10月14日,被貴州省人大會議表決免職。同時被免職的,還有貴州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唐林,嚴白、虞斌、張俊、楊銳四名審判員。而唐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于今年8月官宣被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吊詭的是,2022年5月,二審進行途中,趙紅強等人因聯系不到承辦法官陳榮,故寫信給院領導提出要求其回避本案。高院領導接信后,也答應更換。然而,就在趙紅強等人等待的過程中,本案的終審判決書,于2022年8月初寄到了他們的手中。
對此,趙紅強表示,沒有承辦法官,這個案件是怎么判下來的?這不就是程序違法的“掛名審判”嗎?
趙紅強稱,正是如此烏龍的丑聞,才有了更進一步對我們的打壓,在后來我們合理合法申請再審的申請,也一再被駁回,本案的錯誤、枉法情節顯而易見,如此不講契約精神、不講法制、不講規則、嚴重損害當地營商環境的不公正裁判,在國家一再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竟然無法啟動糾錯,實在是法治社會的一幕悲劇。
2024年8月12日早上,思南縣政府法律顧問受縣領導委托,與趙紅強展開談判。
談判中,縣里對判決書中民工工資的錯誤予以認可,認為可以調勞動局經趙紅強、孫金山簽字認可的檔案對賬;對判決書中遺漏的30張簽證單的金額予以認可;對誤工損失予以認可;但不認可合同內所有工程按“04定額”計算,其理由是政府工程沒有按定額計價的慣例。
對此,趙紅強表示,縣政府招商引資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標準就是“04定額”,怎么可以視政府的契約精神如兒戲?盡管這次談判沒有完全談攏,但至少證明了判決書確有錯誤,且政府有不想履約的行為。
另據知情人透露,思南職校投入使用后歷經兩次改名,從“書生中學”,到現在的民辦“萬里高級中學”,都是在沒有招投標的情況下,承包給私人經營,有關該項目的前世今生,我們將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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