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鄧公120周年誕辰,思來想去,決定寫點東西做個記錄。
7年前,我寫過一篇關于深圳的文章《》,實質上也是在紀念,中國人有了“自由選擇”的機會,并促成了深圳這樣一個快速崛起的全球典范。
每年都有許多紀念他的文章,各個角度都有。紀念他,到底紀念什么,每個人、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體會。比如喜歡政治的人會老是念叨他“韜光養晦”,喜歡經濟的人會紀念他改革開放。尤其是你在蛇口,可以說每當經過那塊牌子,就不免會想起這個人。
我其實寫不出來太新的東西,只是覺得今年這個日子有感而發,想借機重申強調一個基本概念:關于產權的概念。產權的界定與保護,是我認為從經濟的角度鄧公留給后人的極其重要遺產。
產權當然指的是財產權,準確的說是私有財產權。我們中國人對產權的概念其實是非常模糊的,古代中國幾千年一直強調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用現代文可以簡單理解為:你的人身權、財產權都不是屬于你的,是屬于皇帝的。歷朝歷代,人民群眾的理想社會模型是“天下為公”。到了某個特殊時期,“天下為公”好像都不夠使了,進一步升級為“顆粒歸公”——我們這一代應該還都能記起小學課本的表述,你的驢不是你的驢,都是生產隊的驢。
總之,大體上,“私”是一個不太好的詞,長期以來一直受到非常嚴厲的批判。我們從小在教科書上聽到的“殷鑒”便是:私有橫行會導致土地兼并(或者跑馬圈地),進而導致流民,進而導致動亂……這樣的故事打小就灌輸到我們的腦袋里,讓我們對這個詞很有戒備心。但我后來多讀了一點書之后覺得不對:假如一個非常講“法治”、“契約”規則的社會,假如每個人對自己的產權都有自由的處置權,假如一個國家可以非常堅決的保護民眾的財產權——堅決到他只需要說“不”就可以保護到自己的土地,怎么可能會出現土地被豪強兼并呢?也就是說,出現嚴重的土地兼并,應該是哪里出了問題?
在啟蒙思想中,“財產權”,被視為和“生命權”一樣重要的天賦人權,皆是“神圣不可侵犯”,是至高無上的。如果侵犯了問題會有多嚴重呢?我近來在讀大神洛克的《美洲三書》,我的體會是:當年的大英帝國就是侵犯了美洲人的財產權,結果弄丟了整個美利堅哈哈哈。侵犯了多少呢?“經濟學家不足掛齒的三便士(茶稅)”。依洛克演講,老美的反對原則是:1)無代表不納稅,老美當時在英國下議院沒有代表;2)依據“祖制”英國對殖民地不直接征稅。我讀起來感覺都不是那么的理解,尼瑪這都能干仗?但洛克升華提煉的很經典:是英方把“利益的沖突”升級為了“原則的對抗”,老美一開始只是要求撤回課稅法案,但是英方不斷的強調征稅權,最終導致“原則對原則”,一旦上升到這里,就只能刀兵相見不死不休了。
這是和我們古代完全不同的思想,直到今天,我認為徹底的接受它在“民意”里都是有沉重的歷史包袱的。但更多的是,每個人覺得自己沒賺到錢,沒有財產的時候,就會祭起“平均地權”的大旗,攜一派打倒一派,重新瓜分財富,讓社會再一次從零開始,跟三體人每隔個幾千年就把自己曬干一次似的。他們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為公”不知道,但是這個旗號總是打得很“正義”,而且屢試不爽。把數千年的歷史串起來,每次的民意洶洶都是一樣的故事。骨子里,說到底誰不想有多點財產讓一家人過得舒坦一點呢?
在這樣的對比之下,小崗村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我個人一向是從產權這個方向去看待的,收錄在《鄧選》里的“傻子瓜子”事件也同樣如此。它們的意義之大,后世的我們怎樣贊譽都不為過。它第一次告訴了人們:你賺的是你自己的,而且你賺的別人奪不走。
這就是產權的界定和保護。有產權的清晰界定,才會有市場交易,有市場交易,才會有價格。這是后來科斯理論的核心,產權的清晰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我們所說的“市場經濟”,其實源頭的第一步,可能就是那么微小、那么簡單。只需要你把瓜子還給年廣久,并且立法去約束有司去保護而不是去侵犯他的瓜子。
我個人會尊重但并不喜歡蛇口的那塊牌子,一直都不喜歡,“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可知人活著并不是為了賺錢,生命的要義也不在于效率。深圳真正令我動容者,是1987年的“土地第一拍”。它是潛臺詞是在說:財產權,不但民眾有,政府也有,政府也可以把地賣了換錢(這其實似乎不是什么好事啊哈哈)。所以,當港商劉天就告訴深圳官員“你們是在抱著金飯碗要飯”那一刻,這個思路就打開了,城市建設就有了啟動金,招商引資就有了基礎。在此之前,賣地就是賣國,要掛路燈桿上的。
財產權這個東西,重要還是不重要,誰也不好說清楚,它就像是空氣一樣,只有在失去了的時候才知道它有多么重要。對我而言,這是鄧公留給后世的重要遺產,它以立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人第一次可以理直氣壯的擁有自己的財產,并且以創造出更多的財產而自豪。在以往,這是不可想象的事。關于財產權的失去,歷史上也有很著名的案例,漢武帝時期的“算緡告緡令”,我兩年前小圈子里分享過。其實就是一紙令下就開征財產稅,兩緡征一算,工商界為避稅都藏匿財富。朝廷聞之大怒,就又推出“告緡”,就是鼓勵大家貼大字報舉報鄰居有財產。結果,朝廷聚斂的財富是這樣的:“得民財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馀頃……”而百姓則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抵破”,基本都返貧了。還有一個負效果,因為工商業受到嚴重沖擊,供應短缺,物價變得奇貴——生活在那幾年的一個西安人,要忍受很高的通脹,可能泡饃都吃不起。
這個是我認為非常經典的解釋我上面說的中國古代實質上是毫無財產權保護傳統的有力證據,朝廷想讓你破你就破。和上面那個“三便士”的案例可以相互比較,不可不慎之。
我上面所說,無外乎是在強調一個現代經濟學的常識:財產權是和生命權一樣重要的權利,需要毫無保留的保護之。一旦被隨意侵犯(注意,這里說的“隨意侵犯”,顯然不是說符合法治的收取),會造成人人都成驚弓之鳥的嚴重后果。
所以,我們常說促動了中國40年經濟奇跡是市場經濟,但少有人強調市場經濟的另一面:市場經濟不是免費的,相反,維護它的成本無比之高昂。全社會必須要捍衛法治精神,這是財產權捍衛、市場經濟自由運轉最重要的保障。倘若有司不慎出格一次,民眾就會惶惶然如喪家之犬。
比如,未經法治程序的扣罰,它未必不符合“民意”,但很難說不是對財產權的侵犯——如上所言,歷史上很多行動都是打著民意的旗號進行的。一家企業賺了好幾百億,許多人會覺得那就是“資本家”,這是“人之常情”,進而會生出一種為什么不捐、為什么不多交稅等等的思想來(想要人不眼紅別人財產比自己多很難)。但如果你隨便某個地方城市找個理由扣個帽子,就扣罰它幾個億幾十個億,尤其是像近期山東官員那樣的發言,就會令企業變成寒蟬,不需要提醒他們都會自掛東南枝。
再如,有些基金經理、銀行家,這些年賺了很多錢,有些錢也許是不那么正當。但政府要他們“吐出來”,就需要經過嚴格的法治程序,去證明那些屬于不當得利,并且要允許抗辯。否則的話,誰都可能是下一個,因為不知道規則誰定,以及怎么定的。
這些可能都是富人攸關,但我要說,保護和捍衛財產權,可不是什么晦澀難懂,距離我們十萬八千里的大道理,但凡你有點財產房產,其實都和你有關。房地產里面比比皆是,比如說“限售限價”等等這些年的房地產政策,嚴格論證起來,可能都不那么站得住腳。我自己的財產,為什么我不能自由定價?又為什么我買來3年后才能賣呢?這個背后的法治程序必須要經得起推敲,否則長期推行下去,對民眾也同樣會造成寒蟬效應。對財產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交易,最終越影響效率。
這是我的一點點感想,我們用大白話講出來。“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是寫到我們最重要的施政綱領里的,要做到這一點,首先重要的一個大前提就是:要繼續確立人民的財產權利神圣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否則,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會落不了地,他們就是擁有了也內心不安。
一國的經濟要獲得長久而持續的增長,是蠻難的一件事。而回顧所有國家的歷史,那些持續捍衛和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經濟體,沒有一個,沒有一個不獲得持續增長的。
這是我認為鄧公最重要的遺產之一,講那個“先富”是保護財產權的內涵,講那個“后富”也并不是要把先富打掉,而是要繼續堅持這個內涵。由他重新開啟的這條大路,并沒有一個止境,永遠需要堅定的走下去。
這完全不是什么新道理,都是些老掉牙的大俗話,作為我個人的記錄。認同就點個贊,反對就求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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