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為士者不武,善戰(zhàn)者不怒,善勝敵者弗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這是道德經第六十八章原文。本章主要論述了做人之道,也叫用人之道。用人就是用人之力。用人的最高境界,就是先要有不爭之德。
人生在世,不同的人都會有不同的處事原則,只要原則上無誤,萬事往往都不會有太差的結果。
常言道:眾人拾柴火焰高。
一件事情的成功,大多都需要借用他人的力量。怎么樣才能更好地借用他人之力呢?
不武、不怒、不與,便是在做人做事的過程中,所應該堅持的最高原則,這也是做人、用人的最高境界。
什么是善為士者、善戰(zhàn)者、善勝敵者、善用人者?
古代主要有四大人群:士、農、工、商。
士就是指貴族階層、管理階層、上層人士,也就是指掌握著一定勢力并輔助管理國家的人。
善戰(zhàn)者是指善于戰(zhàn)斗、善于爭斗的人;它可以指將帥,也可以指兵卒,也可以指正處于爭斗之中的兩個普通人,甚至于飛禽走獸之中也有善戰(zhàn)者。
善勝敵者,是以結果來論,是以事后諸葛亮的角度來看待的那些最終笑到最后的人。
善用人者是指那些管理人的人,它可以指高層對中層,也可以指中層對基層,還可以指基層對民眾。甚至于夫妻之間、父子之間、朋友之間,在本質上都是一種用人關系。
人與人之間只要是一方對于另一方的配合,都可以算得上是用人。
在生活中,有些人老實巴交,從來不主動尋求他人幫助,也有些人無論大事小事總喜歡麻煩別人,很會使喚人。
處于高層的人未必會用人,處于底層的人也未必不會用人。那些八面玲瓏、左右逢源的人,都是善用人者。
在老子看來:為士者的最高境界,是不武;戰(zhàn)斗者的最高境界,是不怒;勝利者的最高境界,是弗與;用人者的最高境界,是為之下,也就是謙下。
為士者,就是管理者、治人者;為士者為什么要不武呢?
因為不武的反面是動武、用武。
假如強大的管理者一方,總是用武力去命令或者霸凌弱小的一方,這種管理方法又與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有什么區(qū)別呢?
為士者總是動用武力解決問題,是最低級的一種策略,是一種最無能的表現。
所以老子才會說:善為士者不武,而不是為士者不武。
何為善戰(zhàn)者不怒?
古人云:黷武之眾易動,驚弓之鳥難安。
在古人看來,黷武之眾和驚弓之鳥,都是一樣的容易對付。窮兵黷武的人,是最容易被愚弄、被調動的人。
人在戰(zhàn)斗的過程中,保持不怒,保持清醒的頭腦很重要。
常言道:螳螂捕蟬,黃雀在后。
假如人在戰(zhàn)斗之中因恐懼或憤怒而喪失理智,很容易就會淪為獵物。試問這樣的人,怎么能成為善戰(zhàn)者呢?這就是善戰(zhàn)者不怒的原因。善戰(zhàn)者不是應不應該怒,而是不能怒。
人只要一發(fā)怒,或者一恐懼,很少有人還能保持理智的。
什么是善勝敵者弗與?何為與?
“與”字,有給與、交與、參與、相與之意。
善勝敵者弗與,就是指善于戰(zhàn)勝敵人的人,絕不會輕易地相信敵人的任何話語或行為,絕不會給與敵人任何的可乘之機。
敵人戰(zhàn)勝自己的機會,往往都是自己親自送上去的。
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假如自己既沒有防人之心,又把戰(zhàn)勝自己的機會送給別人,這樣的人哪有不失敗的道理呢?這便是“善勝敵者弗與”的真正意思。
假如人們能夠做到“弗與”,也就基本可以做到立于不敗之地了。
“善用人者,為之下”。
善于使用、任用、調用他人的人,往往都會放低自身的姿態(tài),保持謙虛低調的行為,充分調動被任用者的積極性、主動性。
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fā)揮被用者的聰明才智,才能稱得上善用人者。
用人者往往并不參與真正的勞動,被用人者才是真正的落地執(zhí)行者;“為之下”的姿態(tài),是為了發(fā)揮勞動者的主人翁精神,也是為了盡可能地淡化管理者對執(zhí)行者自身工作的瞎指揮。
為之下,其實就是:高層不與中層爭,中層不與基層爭,基層不與民眾爭,各自忠于自己的職責,互相只提供幫助,不互相推諉指責。這就是不爭之德。
不爭之德,其實就是一種不爭的胸懷。
不武、不怒、弗與,都可以看作是一種不爭。它們本質上都是一回事。
為士者動武,其實就是在與下層爭,而且是以武力鎮(zhèn)壓,是最暴力的爭。不武就是不用武。用武就是最激烈的爭。不武不是不爭,而是不能用武力爭。
憤怒也是一種爭。人為什么會發(fā)怒?因為對方的話語或行為不合乎自己的心意,自己要爭一口氣,進而就會采取一系列的行為與行動。
然而人只要一發(fā)怒,他就已經在心中或者思想中開始爭了。怒氣上頭,普通人是很難自我遏制的。生活中發(fā)怒可能問題不大,戰(zhàn)斗中發(fā)怒可能就會很致命。
什么是善勝敵者弗與?
與敵人相與往來,無異于與虎謀皮。任何的疏忽大意都無異于在資助敵人。善勝敵者絕不會給與敵人任何的可乘之機。
與敵人相與往來,任何的機會、利益或便宜,都有可能是對方拋出的誘餌,與其去爭奪那一點點誘餌,還不如按部就班,不與敵人輕易相與。
善勝敵者弗與;就是指不與敵人爭不確定的小利。
善用人者,為之下;就是指上層不與下層爭,上尊重下。
善為士者不武,就是指為士者不以武力解決爭端,不以強勢壓人。
善戰(zhàn)者不怒,就是指善戰(zhàn)者不與對方爭口舌之快。
因此,善為士者、善戰(zhàn)者、善勝敵者、善用人者,他們都擁有不爭之德,他們都沉得住氣、穩(wěn)得住陣腳、靜得下心。
相反,好爭好斗的人,則很容易就會心浮氣躁。
不爭并不是真的什么都不爭,而是為了戒驕戒躁,而是為了舍小利爭大利。
做人之道,就是先要學會不驕不躁,先要擁有不爭之德。
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本質,就是相互利用,也就是用人。用人的最終目的,是用人之力,是借用別人的力量。
人要想真正學會用人,先要有不爭之德。
人們因為不爭,才能真正的不驕不躁,才能更好地借用他人的力量。
所以,本章的核心思想既可以說是用人之道,也可以說是做人之道,或者是不爭之德。
“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人們只有通過不爭,人們只有擁有不爭的胸懷,才能最好的實現用人之力,這便是做人、用人的最高境界。
有一個成語叫退避三舍。公元前633年,楚國和晉國的軍隊在作戰(zhàn)時相遇。晉文公為了實現退避三舍的諾言,下令軍隊后退九十里。
晉文公在此時所表現出來的氣度,就是不武、不怒、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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