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3年8月18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聯合開展了2024年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創新與合作大會(以下簡稱“創新與合作大會”)論文征集工作。言究社特此推出創新與合作大會優秀論文專題展播,集中展示各位行業優秀工作者在進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促進交通安全事業可持續發展工作中涌現出的新技術、新理念,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本期為大家推送的是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褚萬里分享的《關于超時駕駛與疲勞駕駛的區別、危害及應對辦法》。
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每一個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也對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構成重要影響。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國家層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確保交通參與者能夠遵守交通規則,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率,確保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道路交通安全包含人、車、路、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現行的法律法規和管理手段仍不能涵蓋所有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駕駛行為,例如對超時駕駛和疲勞駕駛的管理還不夠完善,超時駕駛和疲勞駕駛均具有嚴重的公共危害性,長期以來公共認知并沒有對二者進行必要的區分與準確的界定,甚至在一些法規性條文中都在應用超時駕駛的概念來作為疲勞駕駛的量度,由于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時長達到一定時間會增加疲勞的可能性,且駕駛時長未達到規定時長也有可能疲勞,故將超時駕駛作為疲勞駕駛的量度是不全面的。基于此,本文論述了超時駕駛與疲勞駕駛的區別、危害及應對辦法,提出應用技術手段應對疲勞駕駛的優勢,此外,呼吁駕駛人仍需要保持警覺,遵守交通法規,確保道路安全,供借鑒。
一、超時駕駛和疲勞駕駛問題現狀
超時駕駛是指駕駛人在規定的連續駕駛時長后,因未完成駕駛任務或到達駕 駛目的地而繼續駕駛車輛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發生可能是由多種原因造成,例如為了節省時間、減少運輸成本、來自雇主的壓力、完成緊急任務、駕駛人過度自信等。超時駕駛是一種危險的駕駛行為,會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傷害該駕駛人及其乘車人或其他第三方交通參與者的安全。經查閱文獻,目前國內外尚缺乏針對超時駕駛的統計數據。疲勞駕駛是指駕駛人自身由于缺乏足夠的睡眠或休息處于疲勞狀態仍繼續駕駛車輛的行為。這種生理上的疲勞狀態可能會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反應速度、決策能力和判斷力,從而導致駕駛人駕駛技能失常。常見的疲勞駕駛表現包括閉氣打哈欠、眼皮沉重、注意力不集中、昏昏欲睡、反應遲鈍、難以駕馭車輛等。疲勞駕駛是一個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其頑固性與酒駕、超速等類似,甚至更加嚴重,因為它不會在駕駛人的駕駛行為上留下明顯的記憶和警示。經統計,2018 年至 2022 年中部某省共發生涉及疲勞駕駛肇事死亡交通事故546起,共造成 246人死亡,占事故死亡總數的1.47%。但這僅僅是能夠依法準確認定為疲勞駕駛的事故數量,實際上涉嫌疲勞駕駛的交通事故遠不止這些。經調研,由于缺乏有效證據和法律法規、標準依據,大量涉嫌疲勞駕駛的事故原因被認定為操作不當或未保持安全車距等相對不特定的行為,使肇事者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和教育,法律效果大打折扣。2018年至2022年中部某省共發生因駕駛人操作不當導致的死亡交通事故4948起,共造成738人死亡,占事故死亡總數的4.42%;共發生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的死亡交通事故5599起,共造成745人死亡,占事故死亡總數的4.46%;以上兩種事故原因之中很大一部分涉嫌疲勞駕駛但未能得到準確認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數據,全球范圍內有約 20%的交通事故與疲勞駕駛有關;根 據 美 國 交 通 安 全 局 (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的數據,疲勞駕駛在美國每年導致約 1 萬起交通事故,其中包括約 4000 人死亡和 7000 人受傷;根據歐洲聯盟的數據,疲勞駕駛在歐洲每年導致約 25%的交通事故,并造成約 9000 人死亡;澳大利亞交通安全局(Australian Transport Safety Bureau,ATSB)的數據顯示,疲勞駕駛是導致約 20%的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超時駕駛與疲勞駕駛的區別
(一)定義方式不同
超時駕駛的法律定義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是 指駕駛時長超過規定的駕駛時間限制及駕駛人超過允許的極限駕駛時間而繼續駕駛的行為。許多國家都會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限制駕駛時間,以確保駕駛人在道路上保持清醒和警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從連續駕駛時長的角度對超時駕駛進行了定義。
疲勞駕駛則更傾向于一種生理狀態的定義,是因為缺乏足夠的休息或正常的 生物節律被打亂,導致其身體和認知能力受到嚴重影響的狀態。經查閱資料,目前國際上以及國內通常以連續駕駛時長和休息時間對疲勞駕駛加以界定,但本文認為這恰恰混淆了超時駕駛和疲勞駕駛的定義。疲勞是一種生理狀態,該生理狀態的發生與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有一定的相關性,但并非線性相關。現實情況是駕駛人發生了超時駕駛但不一定疲勞,而未發生超時駕駛的駕駛人由于其自身生理狀態未必不疲勞。
(二)生理學基礎不同
超時駕駛單純以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作為判斷依據,沒有生理學基礎。但長 時間的駕駛行為會對駕駛人的身體和大腦產生一系列生理學改變,從而導致駕駛能力下降和疲勞狀態的產生。
而疲勞駕駛的生理學基礎涉及人體的生物鐘、睡眠模式和疲勞機制等多個 方面。一是生物鐘和循環性睡眠節律:人體有一種天然的生理節律,稱為生物鐘或循環性睡眠節律。這個節律控制著我們在一天內的睡眠和清醒狀態。通常在晚上到凌晨是人體自然的睡眠時間,而早上到中午是人體自然的清醒時間。疲勞駕駛往往會涉及長時間在生物鐘的低谷期從事駕駛行為,這可能導致駕駛人特別疲勞和困倦。二是累積睡眠不足:連續車輛駕駛時,駕駛人可能會在緊張的駕駛任務中無法獲得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如駕駛人在連續幾天或幾個星期內累積睡眠不足,其注意力、反應能力和決策能力都會下降。三是腦部神經生理改變:研究表明,人體疲勞狀態時腦神經元的神經遞質可能因飽和而傳遞緩慢,導致大腦某些區域變得不活躍,尤其是負責注意力和決策的區域。四是疲勞物質積累:在長時間集中注意力的過程中,人體疲勞物質也會發生積累,這些物質會干擾神經傳遞和生理機能,導致駕駛人出現疲勞和困倦。總的來說,包括但不限于長時間駕駛、生物鐘低谷期駕駛、睡眠節律紊亂等都會對駕駛人的身體和大腦產生一系列生理學影響,從而導致疲勞狀態和注意力難以集中。
(三)疲勞駕駛不應等同超時駕駛
目前由于對連續駕駛時長相關證據的易獲取性,在國際上和國內普遍以駕 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超時駕駛相關指標替代疲勞駕駛指標,從而為定義疲勞駕駛行為和為預防疲勞駕駛行為提供指導。例如美國聯邦運輸部 NHTSA 和聯邦公路管理局(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Administration,FMCSA)制定了一些關于駕駛人疲勞的指南,尤其是針對商業駕駛人的疲勞駕駛管理,這些指南包括駕駛人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以及要求運輸公司遵守嚴格的操作和休息時間記錄;在州級法律層面,各州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制定針對駕駛疲勞的法律規定,這些規定可能包括駕駛時間限制、休息時間要求、駕駛日志記錄等。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技術取證指南》也從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上對預防疲勞駕駛作出規定,如駕駛人在連續行駛4小時后,應當至少停車休息 20 分鐘。該辦法適用于大型貨車、輕型貨車、客車等。長途駕駛時間規定:大型貨車、輕型貨車和客車在連續行駛 4 小時后,應停車休息。對于私家車等,連續行駛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仍建議遵循 4 小時連續行駛后至少停車休息 20 分鐘的原則。休息時間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貨運車輛(大貨車和貨車)每行駛 500 公里后應休息不少于30 分鐘,客運車輛(客車)每行駛 4 小時后應休息不少于 30 分鐘。休息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每次延長不得超過 50%。但疲勞駕駛不應等同于超時駕駛,超時駕駛傾向于法律定義,疲勞駕駛傾向于生物學定義。隨著技術的進步,現代科技已能利用腦電、面部識別等技術手段,在駕駛行為過程中對疲勞狀態進行識別,甚至實時作出預警、干預。
三、超時疲勞與疲勞駕駛的危害
超時駕駛會引起駕駛人的疲勞狀態,從而導致疲勞駕駛的發生。疲勞駕駛是 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駕駛人和其他交通參與者都會造成巨大的傷害。
(一)增加交通事故風險
(1)注意力不集中:疲勞駕駛會導致駕駛人的注意力不集中,無法保持對 道路和交通情況的準確觀察,增加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2)注意力集中時間變短:長時間連續駕駛使駕駛人的注意力逐漸下降, 無法保持持續的高度警覺狀態,從而增加發生疲勞駕駛事故的可能性。
(3)反應能力下降:疲勞會影響駕駛人的反應速度和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 使他們在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無法及時做出正確反應,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4)判斷力下降:疲勞駕駛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和決策能力,在交通情 況復雜或變化多端的情況下難以做出明智的決策,增加事故風險。
以上機理均會增加交通事故風險,所以疲勞駕駛是導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之一。此外,還有研究表明疲勞駕駛的事故通常較為嚴重,主要原因在于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前身體和心理狀態已較為虛弱,很難及時采取避險措施減輕事故損害后果。
(二)其他危害后果
(1)危及駕駛人健康:長期疲勞駕駛可能導致駕駛人身體和心理健康問題, 如焦慮、易怒、失眠、生物節律紊亂、消化道潰瘍、藥物與酒精依賴等。
(2)增加法律風險:疲勞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經查實,駕駛人將 面臨包括罰款、記分、營運資格暫停甚至吊銷的處罰。
(3)嚴重經濟損失:疲勞駕駛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車輛損失會 導致龐大的經濟成本,包括醫療費用、車輛維修費用等。此外,由于交通堵塞等原因,還可能導致社會多方面的經濟損失。
(4)醫療資源負擔: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和死亡會增加社會 的醫療負擔。受傷者可能需要長期的醫療護理和康復,這對醫療資源和社會資源都構成負擔。
(5)社會交通環境負面影響:疲勞駕駛引發傷亡交通事故會對社會心理產 生負面影響,增加人們對道路交通安全風險的擔憂,降低對道路交通出行體驗的信心。
四、應對措施
為避免超時駕駛及疲勞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駕駛人主動預防
(1)充足睡眠:確保在長途駕駛前有充足的睡眠,保持身體和精神狀態良 好。如果感到疲勞或困倦,應立即找到安全地點停車休息,休息時間可以是短暫的 20 分鐘或更長時間的睡眠休息。
(2)合理規劃行程:避免在疲勞或昏昏欲睡的狀態下進行長時間的連續 駕駛,避免一次性駕駛過長的距離。
(3)分段駕駛:長途駕駛時,可以將駕駛行程縮短為多個短程,中間有充 足的休息時間,這樣有助于減輕疲勞。
(4)注意身體癥狀:車輛駕駛過程中隨時注意自己的身體反應,如駕駛途中打 哈欠、眼睛干澀、注意力不集中等,一旦出現疲勞癥狀,應立即采取休息措施。
(5)避免藥物的影響:避免在駕駛前使用會導致嗜睡的藥物 。
(6)輪換駕駛:如果出行車上有其他駕駛人,可以進行輪換駕駛 。
(7)錯峰出行:避開容易發生交通擁堵的時段,避免因道路擁堵加重駕駛 任務,降低疲勞駕駛的風險。
(8)切勿強行堅持:如果感到疲勞或昏昏欲睡,請勿強行堅持駕駛,及時 找到安全地點停車休息。
(二)應用技術手段
為了避免疲勞駕駛,現代技術提供了一些有用的手段,幫助駕駛人保持清醒 和警覺。以下是一些避免疲勞駕駛的技術手段:
(1)疲勞駕駛預警系統:為車輛配備基于腦電生理或面部識別技術的疲勞 駕駛預警干預系統,通過實時監測駕駛人的某些生理特征,例如腦電信號、眼動頻率、面部表情等,來判斷其是否存在生理性疲勞狀態,如系統識別存在疲勞駕駛行為,自動發出警告提醒駕駛人及時休息。
(2)穿戴設備震動和聲音提醒:在疲勞駕駛預警基礎上通過可穿戴設備的 震動以及擴音器聲音提醒、警示駕駛人及時進行休息以緩解疲勞狀態。
(3)車道保持輔助技術:一些車輛配備了車道輔助技術,如車道保持輔助 系統(Lane Keeping Assist),可以幫助駕駛人將車輛保持在車道內,減輕駕駛負擔,防止疲勞駕駛。
(4)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可以根據前車的速度自動 調整車輛的速度并保持安全距離,減輕駕駛人的負擔,避免長時間駕車的疲勞。
(5)后臺監控人員或緊急聯系人提醒:大多數營運車輛配備了后臺監控系 統,并由值班人員實時監測,可將疲勞駕駛報警信息回傳給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員及時提醒并調整營運策略。非營運車輛可設置緊急聯系人,報警信息發送給緊急聯系人,由緊急聯系人及時勸阻駕駛人的繼續駕駛行為。這些技術手段可以提供額外的輔助和提醒,幫助駕駛人保持警覺和避免疲勞 駕駛。
(三)技術手段應對疲勞駕駛的優勢
應用技術手段預防疲勞駕駛具有許多優勢,以下列舉一些技術手段的優勢:
(1)主動提醒:技術手段可以實時監測駕駛人的行為和狀態,一旦檢測到 疲勞,比如駕駛行為異常或疲勞特征,系統可以主動發出提醒,提醒駕駛人休息或采取措施避免疲勞駕駛。
(2)持續監控:一些技術手段可以持續監控駕駛人的狀態,比如駕駛人面 部實時監控系統通過攝像頭監測駕駛人的面部表情來判斷疲勞駕駛的風險。這種持續監控可以更準確地發現駕駛人的疲勞狀態。
(3)快速自動化輔助:一些技術手段如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和車道保持輔 助系統可以減輕駕駛人的負擔,自動調整車輛并將車輛保持在車道內,從而降低駕駛人疲勞的風險。
(4)個性化適應:一些技術手段可以根據駕駛人的行為和生理特征進行個 性化適應,比如根據駕駛人的駕駛習慣和反應能力來提供相應的提醒和輔助,增強其防止疲勞駕駛的能力。
(5)提高交通安全:技術手段的應用可以降低疲勞引發的交通事故的發生 率,提高交通安全水平,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技術手段相較人的主觀判斷具有客觀性,能夠幫助駕駛人保持警覺和避免疲勞駕駛。
技術手段識別和提醒疲勞駕駛的客觀優勢有:
? 自動監測:技術可以自動監測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和生理特征,如車輛 的排列、車道偏離、眼動、面部表情等。幫助駕駛人客觀去評估自己是否疲勞,系統及時識別疲勞駕駛的狀態。
? 即時提醒:一旦技術系統檢測到疲勞駕駛,它會立即發出警告,通過 聲音、燈光或振動等方式提醒駕駛人休息。這樣可以及時干預,避免駕駛人繼續在疲勞狀態下駕駛。
? 非侵入性:大多數技術手段是非侵入性的,不會對駕駛人的駕駛體驗造成干擾。例如,通過攝像頭監測駕駛人的眼動和面部表情,不需要額外的裝置或接觸。
? 高度準確性:現代技術的發展使得疲勞駕駛監測系統能夠實時準確地 識別疲勞駕駛的程度,大大降低了誤報的可能性,增加了監測的準確性。
? 自適應:一些技術手段如自適應巡航控制系統,可以根據前車的速 度自動調整車輛的速度并保持安全距離。這樣可以減輕駕駛人的負擔,讓駕駛人更容易保持警覺。
? 數據記錄和分析:一些技術手段會記錄駕駛人的行為和駕駛模式,這 些數據可以用于后續分析,幫助駕駛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駕駛習慣和疲勞駕駛情況。
五、結論
綜合來說,技術手段應對疲勞駕駛的優勢在于其自動化監測和提醒功能,能 夠及時識別駕駛人的疲勞狀態并提供實時的預警和輔助,有效降低疲勞駕駛帶來的交通安全風險。雖然技術手段在應對疲勞駕駛方面有很多優勢,但駕駛人仍然需要自覺遵守駕駛規定,確保按時休息并注意自己的身體反應。技術手段只是輔助工具,駕駛人仍然是確保道路安全的最終責任人。因此,合理使用技術手段,將其與駕駛人自身的警覺和自覺遵守駕駛規定相結合,才能更有效地防止疲勞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
(文/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褚萬里 郭鵬)
編校 | 張翼飛 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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