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嶗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同時應案件當事人申請,向其發放統一制式《離婚證明書》,這也是嶗山法院發出的首份制式《離婚證明書》,是嶗山法院深化家事審判改革,提供司法延伸服務的積極實踐,充分體現了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識。
該案原告與被告婚后育有一女,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現均有離婚意向,卻無法對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遂原告起訴到嶗山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法院在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的同時,應案件當事人申請,向雙方送達了《離婚證明書》。
在生活中,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如需向有關部門證明其婚姻狀況,要提供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而上述文書中難免涉及雙方家庭糾紛細節、共同財產信息及子女信息等隱私內容。《離婚證明書》僅載明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案號、裁判文書生效日期及夫妻關系解除日期等基本信息,隱去了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與婚姻狀況無關的隱私信息,較裁判文書相比更加便于保管攜帶,也能為當事人今后辦理相關事宜提供較大便利,充分彰顯了嶗山法院家事審判的人文關懷。
下一步,嶗山法院將堅持把“群眾有所需,法院有所為”作為司法為民的落腳點,進一步聚焦能動履職,不斷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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