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qū)東大街北側,坐落著一座占地面積23400平方米的雁北地區(qū)著名古剎—崇福寺,也被人們稱之為大寺廟。這座屹立在朔州古城東北部的古剎,始建于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由鄂國公尉遲敬德奉敕監(jiān)造。遼代一度被占為官署稱林衙署,后重新改為寺院,名林衙院,經(jīng)元、明、清數(shù)代重修,始成現(xiàn)有規(guī)模。現(xiàn)存主要建筑中,彌陀殿、雙音殿為金代遺構,其余皆為明清建筑,是反映各個時代的建筑科技水平以及當時百姓生活文化水平的活化石。1988年1月13日,崇福寺被確立為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崇福寺
明代,東大街南側,聳立著另一片金碧輝煌的建筑群—代藩樂昌王府。樂昌王府始建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與崇福寺一路之隔交相輝映,相映成趣,為歷代樂昌王的居所,共有三代郡王生活于此。樂昌王府有一樁趣事,王府的第二代主人朱廷壖明明有嫡長子,卻一直得不到朝廷承認,差點因此絕嗣。這是為何呢?
樂昌王生平
朱廷壖(音ruán,也作堧),生年不詳,為樂昌溫靖王朱充(火勛)的嫡長子,生母溫靖王妃馬氏。既嫡又長屬于天然繼承人,故一早就被冊立為樂昌王長子。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隨父王自大同遷居朔州。
萬歷七年(1579年)十二月初四,樂昌王朱充(火勛)薨逝,在位29年,享年60歲,朝廷賜謚曰溫靖。萬歷十年(1582年)四月,朝廷傳制冊封朱廷壖為樂昌王。
乃父樂昌溫靖王號鳳崗,甚至壙志都以號相稱,朱廷壖同樣有自己的號:東濱。他取此號自然不是為附庸風雅,而是本就醉心文學。比如萬歷十三年(1585年)十月,上疏求取經(jīng)典,被明神宗賜予《五經(jīng)集注》、《為善陰隲》、《孝順事實》。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九月,明神宗又給其書院御賜樓額“弘訓”,亦是對其讀書向善的表彰。《冊封樂昌王鳳岡壙志銘》也稱他“天資純篤,賦性賢良”。
讀書明志的同時,朱廷壖還敬重賢士,重視農(nóng)桑,與地方官員、文人雅士多有交流。時任冀北道按察使(駐朔州)郭顯忠便與他交好,雙方多有聯(lián)袂出游。郭顯忠在詩詞中多次提及自己與樂昌王交情深厚,如《樂昌招飲南園賦謝》、《秋日樂昌東濱邀游泥河莊》等。
“秋郊雨霽逐新涼,慶西城過野村狹。
斜徑出林山色紫,小橋流水稻花香。
(中間一句闕),勝有田家筑圃場。
最喜賢王知國本,肯先農(nóng)事勸邊方。”(《秋日樂昌東濱邀游泥河莊》)
朔州古城夜景
在朔州的歷代樂昌王因恭謙賢良,實錄中關于他們的記載甚是稀少,不過朱廷壖主政樂昌王府期間,還有幾件事可以說道說道:
1、對拒遷宗室的最終處置
溫靖王遷國,雖給出了“大同狹隘,而宗室繁衍,請令樂昌王府徙居朔州,以寬民力”的理由,可更多是基于代王及地方大員對樂昌王府的排擠。也正因此朱充(火勛)遷國后,在朔州很是吃了一番苦頭,而他的堂侄朱廷(土道)、朱廷(宣隹)、朱廷塘、朱廷址等四人,正是知曉這一點,紛紛找各種借口抗旨不遷,意圖通過長期停留大同,反過來逼迫朝廷承認既定事實。這一拖就是數(shù)十年。
大同城中雖然有代王府坐鎮(zhèn),可依照慣例,當由樂昌王府采集本府宗室情況,通報給代王,再由長史司一并上報。現(xiàn)在樂昌王府宗室與大宗分隔兩地,請名請封等又成了一大問題。
萬歷九年(1581年)二月,大同巡撫賈應元,會同巡按直隸茹宗舜上疏朝廷,請求徹底解決這一問題。他們表示,朱廷(土道)等人長期抗旨不尊,理當治罪,但停留鎮(zhèn)城已成為既定事實,一動不如一靜。至于樂昌王府駐留小宗的錢糧,繼續(xù)從大同支領,其余事務,繼續(xù)由樂昌王依例奏報。
此議獲得朝廷認可,不過進行了部分修改。最終帶頭的朱廷(土道)等二人被罰俸一年,朱廷塘等則罰俸半年,樂昌王府駐留小宗的相關事務,則就近改由代王府直接處理。
“廷(土道)、廷(宣隹)尤為稔惡,乞分別罰治。其鎮(zhèn)輔奉國將軍、中尉、儀賓等,俱延挨未遷,合無姑,準鎮(zhèn)城居住,悉聽代府鈐束,應支祿糧仍在大同關支,至請名請封等項,仍啟樂昌王依例奏報。禮部覆請。得旨:廷(土道)等各罰祿米一年,廷塘等半年,各宗都免遷移,著代府鈐束,其名封等項應否,亦聽代府類奏。”(《明神宗實錄》)
一道旨意下來,朱廷壖這位待襲郡王,尚未襲封就又被分出去了一大塊權力。不知其本人對此有何想法。
朔州文昌閣
2、總兵拷掠宗室
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三月,朱廷壖的族叔、樂昌王府輔國將軍朱充(火盞)上疏控告大同總兵王尚忠蔑視皇權,擅自對宗室動用刑法,請求朝廷主持公道。
“刑不上皇族”在明朝屬于鐵律,地方官員無權對宗室動刑。宗室即便是謀反,大多也只是被廢為庶人,發(fā)配鳳陽高墻等地終身囚禁。
王尚忠不管出自何意,都屬于大不敬。因此一向懶政的明神宗迅速做出批示,要求當?shù)負岚磸乃俨槊鞔耸拢坏冕咚狡o。
“癸巳,樂昌王府輔國將軍充(火盞)奏總兵王尚忠刑拷宗室。上以尚忠情甚可惡,但據(jù)奏未審虛實,便著撫按官作速查明具奏,毋得偏護。”(《明神宗實錄》)
王尚忠乃大同鎮(zhèn)中一步一個腳印崛起的猛將,明神宗一度想將他調往神機營任職,卻遭宣鎮(zhèn)督撫蕭大亨等的反對,上疏請求讓其留任。調查的結果是,他刑拷宗室屬實,為此被“革任回籍”。可當崛起于白山黑水間的后金初露鋒芒,朝廷又想起了這位猛將兄,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任命“都督僉事王尚忠鎮(zhèn)守保定地方兼?zhèn)滟量偙佟薄?/p>
3、對罪宗之后的處置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首封樂昌王朱聰涓之子鎮(zhèn)國將軍朱俊檴(音huò),因為毆打生母,殺害正妻,被明世宗廢為庶人,發(fā)配鳳陽高墻。
但歷代樂昌王對朱俊檴一系很是照顧,通過偷梁換柱的方式朦朧奏請,使其子孫后代,規(guī)避庶人名頭,得以正常受封,規(guī)模達四十八人之多。
朔州馬邑博物館
萬歷四十二年(1614年)九月,大同巡撫汪可受上疏朝廷,揭露樂昌王府的這一違法亂紀行為,請求給予更正。此時朝廷正被三大征及明末小冰河期折磨得欲仙欲死,自然對這等碩鼠行為熟視無睹。于是乎明神宗一封詔書之后,朱俊檴的后嗣倒是被準許保留名爵終身,但歲祿卻被即刻斷供了。
“甲戌……禮部覆山西大同巡撫汪可受題,參樂昌王府罪宗俊檴之子充(火孟)所生子延(氵熏)等四十八位沿襲封祿久矣。俊檴殺母戕父,人理所無,法當及其子孫。所生子女,宜一概不許請封,祿糧合即行停止,以為惡逆之戒。奉旨:各宗封爵待終身議降,祿糧即行停止。” (《明神宗實錄》)
兒子為何得不到朝廷承認
溫靖王朱充(火勛)在位期間,因為堂弟輔國將軍朱充棚一家得罪了自己,向朝廷控告對方擅婚,導致其嫡子朱廷魁、朱廷脽被革去爵位。在朱廷魁兄弟一再據(jù)理力爭下,萬歷十三年(1585年)二月終于得以正名,被授予奉國將軍爵位。
“甲辰……復封樂昌王府輔國將軍充棚嫡第二子廷魁、嫡第三子廷脽為奉國將軍。初,樂昌王充(火勛)以私憾,指為擅婚子革封。至是,辯復本爵。”(《明神宗實錄》)
所謂“擅婚”,還要從明代宗室的婚姻制度說起。
明代,皇帝妾室及宗王、世子的正室稱妃,屬于超品,給予冊命,不稱誥命。郡王一下,正妻不可稱妃,按丈夫品級給予誥命,世孫到輔國將軍正妻皆封夫人,奉國將軍正妻封淑人,鎮(zhèn)國中尉正妻封恭人,輔國中尉正妻封宜人,奉國中尉正妻封安人。
“親王妃宮人等,必須選擇良家子女,以禮聘取。勿受大臣進送,恐有姦計。但是娼妓,不許狎近。我皇祖圣慮深遠已。嗣后擇婚有令。選婚有期。擅婚有禁。妾媵有限。至于濫妾花生等弊有罰”。(《大明會典》)
親王妃冠服
明代宗室選婚,必須從藩地內(nèi)擇取家世清白年齡相仿的女子。選定人選后,需經(jīng)過地方官府保勘,長史司請封,禮部堪核,朝廷冊封等環(huán)節(jié)。不經(jīng)奏報、請封,按擅自成婚,也即擅婚處罰。如此繁雜的步驟,目的只有一個,確保天潢貴胄的血脈純正。所以不經(jīng)請奏、冊封擅婚,后果很嚴重,下場很悲催。朱廷魁兄弟的經(jīng)歷充分說明了擅婚的后果。
可朱充(火勛)萬萬沒想到,擅婚的回旋鏢很快便砸到了自家頭上。
朱充(火勛)的嫡長子、時任樂昌王長子朱廷壖,竟不經(jīng)奏請擅自成婚,且誕下子嗣。《實錄》對朱廷壖與王氏的婚姻關系用的是“私娶”,而非“私納”,也就是說王氏進入王府經(jīng)歷了三書六禮,用的是八抬大轎,光明正大的被迎娶進門,放在民間這屬于合法婚姻,王氏是妻兒不是妾,他倆的子嗣也屬于嫡出。
可放在宗室,便是另一回事。他這妥妥地屬于擅婚,王氏只能被認定為濫妾,比經(jīng)過朝廷認證的良妾都低一等,身份不被朝廷所承認,所生子女自然也不會被承認,別說是請封請祿,能成功請名都屬于莫大的恩賜。朱廷壖父子正是深知這一點,故而沒有將王氏所生的這名理論上的嫡子信息奏報朝廷。這位可伶的娃,因沒有大名,只能一直以小名“齡兒”相稱。
可紙終究包不住火,萬歷四年(1576年)六月,察覺此事的山西巡按御史孫代將此事上達天聽,提請按《宗藩條例》之規(guī)定給予重處,把齡兒編入王氏戶內(nèi),也即剝奪其宗室身份,改為民籍,對宗室而言此待遇比庶人還慘。
明神宗也認為如此處罰過于嚴重,要求對這條內(nèi)容進行適當調整,以不剝奪宗室身份為宜。
“壬午……山西巡按御史孫代以樂昌王長子廷堧私娶王氏,生子齡兒不報,宜炤《宗藩條例》編入王氏戶內(nèi)為民。禮部覆請。上曰:‘宗室濫妾所生子女,于例固不許請名請封。乃至令改姓易籍,發(fā)為編民,殊非情理。《會典》此例,其議擬改正行。’”(《明神宗實錄》)
恢河朔州段
基于上述事實,阿越認為,王氏本為朱充(火勛)給朱廷壖選定的長子夫人人選,奈何其中牽扯到了樂昌王府與大宗代王府的斗爭,代藩長史司這邊一直壓著不報,以至于造成了如此尷尬的一幕,王氏因為“私娶”丟了正妻地位,齡兒這位理論上的嫡長子則成了連庶子都不是私生子。好在最后朝廷開恩,同意了樂昌王府的請名,被賜名朱鼐釪(音yú或huá)。
過了正堂的朱鼐釪,依然屬于濫生子,在宗室中的地位,約等于庶人,地位極其低下。濫生子就濫生子吧,只要能名錄玉牒,朝廷多少會給點錢糧,保障其基本生活。
王氏既然被認定為濫妾,那么朱廷壖只能另娶。據(jù)《冊封樂昌王鳳岡壙志銘》記載,其夫人為劉氏。劉氏大概率被冊封樂昌王妃,同時朱廷壖身邊應當還有其他妾侍。可悲催的是直到臨終,除了朱鼐釪這個濫生子,別無其他子嗣。
這下樂昌王府坐蠟了。自正德朝起郡王襲封只剩下“父死子繼”華山一條道。經(jīng)過四代傳承,樂昌王府小宗人數(shù)為數(shù)不少,可沒有繼承權。朱廷壖本人有子嗣,可濫生子不得請封,也沒有繼承權。一個不好樂昌郡國到他這代得除國了,如何叫他不心焦。
此外還存在另一個更要命的問題,經(jīng)歷過朱鼐釪身份認定事件后,朱廷壖在婚事上變得謹小慎微,不敢再越雷池一波,以至于朱鼐釪都已年近半百,依然沒有成婚。搞不好,他這一脈要絕后了。
寧武關
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初,熬不過心里煎熬的朱廷壖終于痛下決心,上疏為兒子請封。但被朝廷所否決。
“萬歷三十三年二月乙巳朔,禮部言:‘樂昌王廷堧為庶一子鼐釪請封。查鼐釪系濫妾所生,于萬歷二十三年照例降為奉祀,但本王別無所出,鼐釪屬當繼爵。例候本王身終之日請旨定奪,此時未可濫許也。’從之。”(《明神宗實錄》)
請封雖然被否決,可就朱鼐釪能否襲爵問題,朝廷終于留出了一道縫。眼見有門,朱廷壖自然要再接再厲。
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正月,他仗著自己年近八旬,倚老賣老,再次上述朝廷,哭訴自己身患重病,不良于行,膝下僅有朱鼐釪一子,年過半百卻依然沒有成婚,求朝廷開恩準許其成婚,且授予長子名號。
這次朝廷不為己甚,雖然依舊不同意授爵,卻準許其自由婚配,并賜予冠帶,奉養(yǎng)父王,只是不許他涉足王府事務。
“丙戌,初樂昌王廷堧有子鼐釪,因濫妾所生,五十未娶,王以為請。至是部覆言:‘王年近八旬,身負廢疾。今或因其高年,姑為酌豦,與鼐釪冠帶侍餋,聽其婚配。仍不許長子名色,不許代行禮儀,以開濫妾之禁。其襲爵,仍候身終請旨。庶于情理為當。’得旨:既經(jīng)題覆,準給冠帶,聽其婚配,后不為例。”(《明神宗實錄》)
歷時半個世紀,因擅婚引發(fā)的濫生子問題,終于得以解決。
阿越說
自明中葉起,擅婚、濫生問題一直困擾著宗室,且因朝廷為控制宗室人口增長速度,對各級宗室成員納妾條件及人數(shù)不斷進行收緊,此問題愈演愈烈。幸運者,在本藩的奏請的下得以補錄為妾,其濫生子也轉為庶子;不幸者一輩子都等不到名錄玉牒的那一刻,子嗣終身只能以小名相稱。
相對而言,朱鼐釪還算幸運,一方面得益于兩代樂昌王都以賢聞名,另一方面則因為他是當代樂昌王朱廷壖的獨子,朝廷不得不考慮繼承人問題。
應縣木塔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樂昌王朱廷壖薨逝,在位34年,享年當在八旬左右,朝廷賜謚曰端憲,算是對其品行的莫大肯定。
萬歷四十六年(1518年)六月,朝廷正式準許朱鼐釪襲爵。當年十一月,以太常寺少卿徐紹吉、行人魏大中正副使,持節(jié)冊封朱鼐釪為樂昌王,夫人吳氏為樂昌王妃。他是有史可查的最后一代樂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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