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真的被“定”住了?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太感謝你們了,多虧你們查明真相,我才擺脫了這‘從天而降’的巨額債務啊!”
2024年8月6日,不再承擔“莫須有”債務的胡某某向檢察官打來了電話表示感謝,承辦檢察官聽到電話里激動又誠懇的聲音,腦海中浮現出胡某某到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反映情況時的焦急面孔……
“我的20萬定期存款到期了,怎么會取不出來了呢?我急用錢啊!”2023年9月,瀘州胡某某在銀行辦理定期存款取現業務時發現,自己的20萬元定期存款竟然被法院凍結了,存款真的被“定”住了。
2023年9月17日,胡某某到法院查閱卷宗后才發現,自己早在2017年就莫名其妙地成為了一起借款的反擔保人,不僅被法院判決償還相關債務,還成為了被執行人,因此名下的20萬元存款才被凍結不能取現。
“我根本不認識借款人,怎么會為他的借款提供反擔保?這個貸款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為什么要讓我來還錢?”面對“從天而降”的債務,胡某某既氣憤又委屈,遂向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檢察官求助。
承辦檢察官初審線索后判斷,本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于是依職權第一時間調閱了法院原審卷宗,調取了胡某某的身份證件和戶口信息,并對案涉有胡某某簽名捺印的《反擔保協議書》進行了筆跡及指紋鑒定。經過一系列的調查核實工作后,最終還原了事實真相。
2017年1月,何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某小貸公司申請借款人民幣20萬元。在簽署《借款協議》的當天,一名男子假冒胡某某,持偽造的“胡某某”身份證件,在現場擺拍簽訂《反擔保協議書》照片。“胡某某”本人確實從未到過簽約現場,也并不認識借款人何某某,更談不上為其擔任反擔保人了。
經過全面審查,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法律關系明晰、案件事實清楚、關鍵證據充分,于是迅速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審查后認為原審判決確有錯誤,裁定再審。
2024年7月16日,經過再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胡某某不承擔本案債務清償責任,被凍結的20萬存款終于“自由”了。
當事人采取冒名頂替、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虛假民事法律關系,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不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更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能,認真落實“檢護民生”專項行動要求,引入自偵辦案理念,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還原案件真相,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啟動再審程序并獲得改判,有力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風險,維護了司法公正權威。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編輯 | 李佳陽
來源 | 第四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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