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爆火。
但在一名專業法律人看來,文中存在諸多非法律人士才會想當然的那么認為的明顯法律硬傷。
一
“死者父母堅決不同意解剖尸體查驗死因,理由是家鄉風俗不允許人死后無全尸。因為不同意解剖查驗死因,這起自殺事件要結案就變得異常麻煩,民警需要做大量外圍調查來證明這不是一起刑事案件,辦案民警也很頭大,只是樓宇監控就好幾個t的視頻。”
“民警表示認同,并說出了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死者家人從寧夏來到這里住在旅店,每天開銷很大,而解剖驗尸需要一定時間,他們不想等,也等不起,只想盡快了結。”
“也正是在民警抽絲剝繭的調查中,這個女孩最后兩個多月的生活軌跡逐漸清晰呈現。”
上述文章原文,稱因為死者父母堅決不同意解剖尸體,民警被迫只能通過做大量外圍調查來證明不是刑事案件。或許在很多讀者看來,正是因為民警被迫做了大量外圍調查,本文的作者作為房東,才會知道這么多的細節。
但是,這種房間里離奇死亡事件,家屬不愿意解剖就不解剖了嗎?司法實踐中,根本不可能出現。
否則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殺死家庭成員然后偽造成自殺,然后以“不許解剖”為由瞞天過海。我們的公安人員沒那么缺心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為了確定死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
二
“我和我愛人都是公安”。
“私下我也表示不解:尸體既已腐爛,解不解剖又有什么區別呢?”
這兩句文章原文組合到一起看,可以充分說明:作者不但肯定不是警察,而且肯定不是學法律出身,甚至連政法記者都沒當過。
任何一名法學畢業生,大學本科期間都會學過法醫學這門課,因此都知道,尸體腐敗并不會導致無法尸檢。
司法實踐中,有把家人殺死后碎尸,用蒸鍋高溫燉煮后拋尸的案例。即便是這樣的案例中的尸體,也仍是有概率從中通過法醫鑒定找到各種蛛絲馬跡的,何況是僅僅“高度腐敗”。
這個法律常識,相當多的政法記者應該也都知道。當年可以隨警作戰的時候,很多跑公安的記者都跟著警察跑過尸體腐敗的現場,也跑過尸體腐敗案最終經法醫鑒定后偵破的現場發布會。
最后說說法律規定:司法部司法鑒定管理局2005年11月20日發布的《法醫學尸體解剖規范》第4.2.2條規定:死亡原因或死亡方式不明確時,無論尸體處于何種腐敗程度,均需進行尸體解剖,與腐爛程度沒有關系。
如果“我和我愛人都是公安”,是不可能不解“尸體既已腐爛,解不解剖又有什么區別呢”的,這是個太基本的法律常識了。只有沒學過法律、沒干過法律工作的老百姓才會“不解”。
三
“警察來了,法醫也來了,尸體被抬走”
“她的父親說,事情了結后,會盡快將女兒尸體火化,然后找個地方把骨灰扔了。”
“就和她的骨灰、遺物最終被父親像丟垃圾一樣丟棄掉再無蹤跡,永遠都不會有答案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行為,構成侮辱尸體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的保護法益是公眾對尸體、尸骨、骨灰的虔敬感情。
即便情節輕微,也將被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丟棄他人骨灰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且,從死亡到火化再到殯葬,殯葬流程是一個閉環,哪個步驟少了證明都不給你辦。根據規定,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火化后,按照一般規定,必須要向殯儀館出示墓穴證明,否則不能帶走,如果沒錢買墓地,可以選擇在殯儀館暫存。
除了這些明顯的法律上的漏洞,在一名法律人看來,文章還存在大量邏輯上說不通之處——
1
“這個房子是個只有50平的單身公寓,但因為地段和裝修都算好,租金不算便宜,掛出去后詢問的人很多,但基本都嫌貴而一直未租出。”
“租客很干脆,從看房到簽合同,沒有超過兩天。”
“半年的房租,后來我才了解到都是她的母親找村里親友借的。”“此前的4月9日,母親才問親人借款1萬多元轉給女兒支付房租”
“6月3日,我收到國網陜西電力的短信,提示我電費已欠費23.17元……6月13日,我再次收到國網陜西電力的短信,提示我家中已欠電費24.17元,請盡快繳費。對比10天前欠費金額,只多欠了1元。”
“從死者的生前的消費記錄來看,她無論吃飯還是買任何東西,都幾乎沒有超過五塊錢,都是買很差很差的東西湊合吃湊合用”
作為一名30多歲的成年人,一邊租著50平米、地段好裝修好但貴到西安白領都租不起的獨居公寓(不知道世界上有一種租法叫合租嗎),一邊管母親借錢交房租,二十來塊錢電費交不起、每頓飯不超過五塊錢,有這樣的人嗎?
2
寧夏的西海固地區農村曾經也是重男輕女較為突出的地方,一個農村貧困家庭的女孩能堅持讀書的不會太多,往往是很早就嫁作人婦。”“死者父母堅決不同意解剖尸體查驗死因,理由是家鄉風俗不允許人死后無全尸。”
“她的父親說,事情了結后,會盡快將女兒尸體火化,然后找個地方把骨灰扔了……
他輕輕哼了一聲,沒啥祭奠了,他們那里的風俗,女孩沒嫁人就死了的,不允許進自家祖墳,即使嫁人了,沒生娃就死了的,也入不了夫家祖墳,最后都是尸骨難尋。
這么貧困還會供女兒讀211,曾經視女兒為驕傲,給女兒借錢交房租,說明這對父母不但不重男輕女,還嬌寵過分;但女兒死了就又重男輕女了,居然以進不了祖墳為由就要把骨灰扔了?
為了護住女兒的全尸,這對父母“堅決不同意解剖尸體查驗死因”堅決到了能逼迫警察讓步的地步;但最后輕輕一哼,又把骨灰扔了?
因為未婚死了骨灰都要扔掉的重男輕女愚昧閉塞家庭,怎么可能容忍女兒畢業之后十年沒工作沒收入還借給她錢讓她繼續去“瞎折騰”?
3
出了這種事,房子就是兇宅了,房子乃至整個小區的房價都會受負面影響,房東的房子更是租或賣都難了。這種情況下,房東還進行人道補償?警察還會說要不你補償點吧?
4
“我,是死者生前微信上的唯一聯系人。”
“可當時,她甚至對我屏蔽了朋友圈,我對她的情況,幾乎一無所知。”
微信上就剩下一個好友了,還會去屏蔽朋友圈嗎?不發不就得了嗎!
5
“民警提醒我,現在想刪掉對方微信就可以刪了。”
作者作為“公安”,還需要被人提醒這個?自己不知道?
這個提醒,感覺不是民警在提醒作者,更像是作者在告知讀者。
網上,很多人都在爭論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按照文章所述,這個案子發生在西安市一棟半年房租一萬的高層公寓的三十層。當地公安真的因為死者家屬“家鄉風俗要留全尸”、“不想等解剖了”,就不解剖了?按照文章所述,案件發生在六月下旬。西安警方應對社會公開回應,六月下旬,是否處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并通報案情細節。
即便如自媒體今天下午發布的說明所述,案發地并非西安市,而是在周邊市縣,相關辦案機關也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
根據文中信息,這位1991年出生、單身未婚、學財會、畢業于北京211院校、畢業后近十年沒工作沒收入的女性,考公(編)多次取得家鄉省份(即寧夏自治區)事業單位筆試第一的成績卻連連因面試環節落榜。
就此,寧夏自治區政府應對社會做出公開回應,是否存在這么一位考生,為何屢屢筆試第一卻面試被刷。
根據文中信息,這位女性來自寧夏西海固地區、六盤山深處的農民家庭,“家鄉這個縣直到2019年才脫貧摘帽”。
經查,2019年,寧夏9個貧困縣中的彭陽縣、隆德縣和涇源縣正式脫貧,這三個縣均處于六盤山地區。
如果寧夏自治區查清了事實,也相當于給了這三個曾經的貧困縣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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